強制關注注冊、彈窗廣告不斷……

掃碼消費“套路”怎麼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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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移動支付的推廣普及,點餐、購物、停車繳費……自助掃碼成為很多消費場景的“標配”。新消費方式的出現,節省了商家的人力成本,也為消費者帶來了便利。然而,不少消費者吐槽,掃碼消費時體驗感不佳,存在消費必須關注公眾號、被迫注冊授權個人信息、不關注難享優惠、彈窗廣告不斷等問題,不但給消費者造成不便,還有被誤導消費、個人信息泄露等風險。連日來,記者對此進行了採訪。

掃碼消費被“強制關注”

  “不進入小程序注冊會員就不能繼續打開頁面,也就無法繳費,必須綁定微信或者手機號注冊才能繳費。”6月10日,忻州市民尹?和家人在太原一家商場用完晚餐后,開車駛出地下車庫時商場方面提示要掃碼繳費,尹先生掃碼后才發現要先進入商場的小程序,注冊成為會員后才能完成付費。“只是停車繳費,過程卻如此繁瑣,還要被‘強制關注’,收集個人信息。”尹先生表示對此類行為十分反感,但這種情況已成為普遍現象,由於工作原因,他經常外出停車,有的停車場繳費需要關注公眾號,有的需要注冊會員才能拿到積分來抵扣停車費,有的需要授權“獲取你的手機號”才能完成繳費流程。
  實際上,掃碼“強制關注”已經滲透到多種消費場景中。“您好,這邊掃碼點餐。”“關注店鋪的公眾號,結賬時才能領取優惠券。”……這些對話,在餐廳點餐、共享充電、購物優惠等場景中時有出現。6月11日,記者在“太原團購”“吃貨福利”等微信群對500位消費者進行調查問卷,9成參與用戶表示,在消費時被引導掃碼,掃碼后頁面會直接跳轉到“注冊會員”的頁面,必須同意個人信息授權后才能進行點單或領取優惠券支付。
  記者走訪太原數家餐飲店發現,大部分採用菜單點餐與掃碼點餐相結合的方式。如果不主動要求,服務人員會引導顧客掃描桌上的二維碼查看菜單並點單,多數餐廳點單時需要關注商家公眾號,綁定個人信息、獲取地理位置。在五一路一家面館走訪時,記者被告知隻能掃碼點餐,掃碼后跳轉到一個第三方小程序,頁面提示想獲得折扣優惠需注冊會員,填寫昵稱、性別、手機號、生日等信息。在店內用餐的市民夏欣表示:“感覺被商家‘套路’,每次掃碼,都會彈出需要獲取微信昵稱、頭像等,要是不同意就沒辦法進行下一步操作,帶來諸多隱患和不便。”
  近年來,多地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先后發出關於掃碼消費行業自律承諾和倡議,呼吁商場、餐廳、停車場等商家在掃碼繳費過程中不強制消費者關注商家公眾號、不過度索取消費者個人信息,但掃碼消費“強制關注”現象仍然是屢見不鮮。

彈窗霸屏推送虛假廣告

  更讓消費者糟心的是,掃碼消費流程繁瑣,還可能遭遇彈窗廣告的困擾。在採訪中,一些經常使用掃碼消費的用戶表示,在停車消費、租借充電寶、掃碼騎行中多次出現“領取停車抵用券”“憑手機號免費領取100萬意外保障”等彈窗廣告,且彈窗頁面疊加,關閉按鈕隱蔽,一不小心就中招。
  晉城市民薛海平告訴記者,上月他在太原小店區一家醫院繳停車費時,彈出“停車抵用券10元”的窗口,下面寫著“立即領取”。點擊后要求輸入手機驗証碼,薛先生按要求填寫后,停車抵用券並未到賬,卻顯示訂購了愛音樂彩鈴視頻業務,被扣除了10元話費。由於后車催促,薛先生隻能退出重新掃碼繳費,事后通過投訴平台退訂了服務。“這擺明就是欺騙消費者的虛假廣告。”薛海平氣憤地說。
  “輸入手機號,免費領最高100萬保額的交通意外險!”太原市民袁宏今年5月在使用共享充電寶時,收到了這樣一條廣告推送。“就填個手機號,我就想著試試,如果要付錢就不辦了,沒想到還是‘著了道’。”袁宏告訴記者,自己每月都有100多元的自動扣款,他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購買”了保險,然而在要求退保退款時,卻被告知要扣除手續費。
  記者實測發現,在停車繳費、租借充電寶、掃碼騎行等消費場景中,多會被推送諸如“贈送優惠券”“免費贈險”等彈窗廣告,誘導用戶或網購商品,或提交個人隱私信息,而這些商品大多無法到貨或價值遠低於價格,中獎的話費也無法兌現,提交個人隱私信息的用戶,此后還會頻繁收到產品推銷、保險代理等電話短信的騷擾。
  在杭州從事軟件開發的晉城小伙趙鈺琦透露,這種廣告叫支付訂單詳情頁廣告,用戶在線下消費場景掃碼后,點擊“完成”按鈕,跳轉的支付訂單詳情頁面所展示的廣告位。該廣告為精准推送型廣告,簽訂彈窗推廣合同后,由廣告主設定一定的投放圈之后在此廣告位進行投放,在定向范圍之內的人就可以看到廣告。廣告主也可以隨時了解點擊數據,並調取用戶的使用頻率、使用時長等“周邊信息”,分析用戶使用習慣,由此形成“用戶畫像”。

如何避免掃碼消費“套路”

  對於掃碼消費中出現的“強制關注”“彈窗廣告”,不少用戶認為存在一定誘導性,侵犯消費者自主選擇權。
  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律師朱琴認為,如果頁面顯示的內容跟實際宣傳的內容不一致,則涉嫌誘導消費者。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互聯網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能夠使消費者辨明其為廣告。除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變相發布廣告的情形外,通過知識介紹、體驗分享、消費測評等形式推銷商品或者服務,並附加購物鏈接等購買方式的,廣告發布者應當顯著標明“廣告”。“上述情況中,部分掃碼消費頁面內的提示語讓消費者誤以為可以直接領取優惠券,且頁面起初並未標注這是廣告,但實際情況是消費者要購買部分業務才能獲取優惠券,這樣的行為帶有一定誘導性。”朱琴表示。
  互聯網分析師王星靚提醒消費者,彈窗廣告的目的是為了獲得流量或拉新,“免費領券”“免費投保”類小廣告創造了一個低門檻的獲利方式,契合了大多數人的心理,消費者應增強自我保護和維權意識,看到這類廣告需謹慎,不要輕易掃碼。同時也要警惕釣魚網站、偽裝成銀行支付手段的鏈接、色情賭博網站等。
  此外,記者了解到,針對掃碼消費“強制關注”亂象,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新修訂的《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明確提出,未經互聯網用戶知情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或者變相強制訂閱關注其他用戶公眾賬號。5月9日,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公開勸告相關經營者,不得強制消費者關注公眾號或使用手機App、小程序進行自助點餐或購物、繳費。朱琴建議,治理此類現象,需要多方聯動綜合施策。消費者應增強自身權利保護和防范意識,遇到類似強制掃碼關注的情況,可以向商家提出異議,或向網信、市場監管等部門舉報。

本報記者劉聰

(責編:李琳、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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