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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11”折扣雖誘人

網購還需擦亮眼

時間: 2019年11月05日06:11  來源:山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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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雙11”戰役已經打響,預售、滿減、秒殺、折扣……各種優惠“爆倉”,讓人眼花繚亂。然而網店良莠不齊,消費者下單時痛快、收到貨品煩惱的情況時有發生。這不,家住太谷縣的王女士就遇到了這樣的情況。
  王女士是個十足的“網購狂”,大到家電、家具,小到衛生紙、襪子,無不涉及。在她的眼裡,“打折約等於不要錢”。這不,今年年中打折促銷時,王女士就在網上買了一件羽絨服,但是看到東西的那一瞬間,她終於體會到那句“本圖片僅供參考,並不代表本產品”的真正含義。
  “我買的是件長款羽絨服,價格也是上千元,可這到手的實物,與商品詳情頁面實在相差太大。”王女士告訴記者,商品標簽上連國家強制需要標明的內容也沒有。更不能忍受的是,明明買的是羽絨服,怎麼搖身一變,填充物變成了蓬鬆棉?
  事后,王女士和該網店客服多次協商,但問題並沒得到解決,便一紙訴狀將賣家告到太谷縣人民法院,要求賣家承擔“退一賠三”責任。
  太谷縣人民法院受理了王女士與網絡商家的買賣合同糾紛后,法官認真作了比對,商品詳情頁面與實物之間的差別確實很大﹔同時對其標簽上所缺項進行核查,認定該賣家構成隱瞞商品真實情況,侵犯消費者知情權,構成欺詐。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判令其限期退還王女士貨款,並按貨款金額三倍予以賠償。
  官司贏了,王女士卻高興不起來,因為這麼長時間的交涉、舉報、投訴及訴訟,讓她筋疲力盡,當初拆快遞時激動的心情早已不復存在。
  交易有風險,網購需謹慎。近年來,各類型網購App不斷更新迭代,商品繁多,折扣很是誘人,但利益驅動下也催生了許多不良商家。針對此類案件,太谷縣人民法院法官提示消費者,網購作為當下時興的購物方式並不可怕,隻要在購物時注意甄別,並保留好商品實物、促銷活動細則、商品宣傳圖片、商品訂單頁面、聊天記錄、物流記錄等網購交易信息,即使日后出現糾紛,也可以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本報記者 閆書敏

(責任編輯: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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