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有溫度!
被判拘役的他如願送了老母親最后一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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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拘役的他如願送了老母親最后一程
山西晚報·山河+訊(記者 辛戈)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拘役,男子寧某服刑期間,老母親不幸去世……“我能不能請個假,回去送老人最后一程?”寧某抱著一線希望,向看守所提出申請。8月13日,山西晚報·山河+記者從省檢察院獲悉,結合多重因素慎重考慮后,檢察機關向垣曲縣看守所制發檢察建議,建議批准寧某的申請。
不久前,寧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法院依法判處拘役一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判決生效后,寧某被交付至運城市垣曲縣看守所服刑。服刑期間,寧某的母親不幸去世。得知情況后,寧某便向看守所提出申請,希望能回家參加葬禮,處理喪葬后事。為全面掌握寧某的情況,駐所檢察官調取了寧某的案卷及收押期間的卷宗資料,對其申請回家事由的真實性進行調查。經過分析研判,駐所檢察官認為,寧某的判決刑期較短,在服刑期間遵守規定、無不良表現,其申請回家為母親處理后事符合法律規定,也是人之常情,應當批准。隨后,檢察機關向縣看守所制發檢察建議,建議批准寧某的申請。垣曲縣看守所及時採納檢察建議,批准了寧某的申請。寧某處理完母親的后事,於當日晚上返回看守所繼續服刑。“以后我會努力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合格公民,請檢察官放心。”近日,垣曲縣檢察院駐該縣看守所檢察官對寧某進行回訪,他一改之前垂頭喪氣的模樣,這樣堅定地說。
“允許拘役罪犯必要時‘回家’,不僅體現了法治的進步,也彰顯了司法的溫度。”檢察官表示,拘役作為一種刑罰方式,其目的是教育和改造服刑人員,而非單純地剝奪其自由。短暫回家,可以讓服刑人員感受到家庭的溫暖和社會的支持,從而增強其改造的信心。
採訪中,山西晚報·山河+記者了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43條規定,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為積極推動拘役罪犯“回家權”的落地落實,讓拘役罪犯依法行使“回家權”得到行之有效的保障,今年5月,垣曲縣檢察院與該縣公安局聯合制定《關於執行拘役罪犯回家規定的實施辦法(試行)》,明確拘役罪犯可以行使“回家權”的情形、條件、程序、審批流程、風險防控等內容,規范拘役罪犯“回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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