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過后 遺失物歸誰?可以撿嗎?

山西新聞網>>新聞頻道>>社會新聞

時 間
/
分 享
評 論


  8月4日13時,北京升級發布暴雨紅色預警信號,山區出現山洪、泥石流、滑坡的風險極高。此前一周,潮白河流域的罕見洪水導致北京密雲、懷柔等區受災嚴重。
  暴雨、洪水過后,遺失物到底歸誰、可以撿拾嗎?購買的房屋受損,誰來承擔后果?機動車被泡,保險公司會賠嗎?被戶外廣告牌或折斷的林木砸傷,責任誰來承擔?對此,新京報記者邀請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法院綜合審判庭副庭長劉昕迪解讀。
  問題
1 遺失物可以撿拾嗎?
  洪澇災害過后,街道等公共場所可能散落大量物品,包括遺失的汽車等。有人想,這些物品沒人要,撿到了就是自己的。
  劉昕迪提醒,洪災后發現遺失物,不要擅自佔有或轉賣。
  “根據民法典規定,所有權人或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若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佔有,權利人可向無處分權人索賠,或在知道受讓人之日起兩年內要求返還原物。”
  假設張三在街上撿到一輛自行車,隨后轉賣給了李四,而這輛自行車原本是王五的。知道這個事情后,王五(權利人)就可以向張三(無處分權人)索賠,或者在兩年內要求李四(受讓人)返還。
  但也有例外情況,如果李四是通過合法渠道(如拍賣、正規經營者處)購得該遺失物,王五在請求返還時,應當向李四支付所付的費用,之后可以向張三追償。
  劉昕迪稱,拾得遺失物的人應及時聯系權利人或交至公安部門,否則可能因侵佔承擔責任。若從合法渠道購得疑似遺失物,務必留存交易憑証,以防權利人追回時無法舉証合理支出。權利人追回時也需注意兩年時效,超期將喪失請求返還原物的權利。
  問題
2 購買的房屋因暴雨、洪水遭到損毀,誰來承擔后果?
  暴雨、洪水中房屋受損的情況較為普遍,尤其是對於剛買房的人來說,面臨著更大的財產損失。
  劉昕迪解釋,自然災害沒有加害人,因此沒有責任主體。像台風、暴雨、地震之類的災害,屬於不可抗力,由此帶來的人員和財產受損,不涉及賠償問題。但政府方面會實施救援,社會各界會施以援手,這屬於救濟,而非賠償。
  如果是剛買賣的房屋受損,風險是買方還是賣方承擔?劉昕迪稱,這要看是否已經交房。在買賣關系中,法律規定按照標的物是否交付來界定風險轉移。
  民法典第604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劉昕迪解釋,在房屋買賣合同關系中,對房屋的轉移佔有,視為房屋的交付使用。如雙方當事人無特別約定,災害發生時出賣人已經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的,則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沒有交付的,則出賣人承擔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
  問題
3 機動車泡水受損,如何正確處理?
  每次暴雨、洪水災害中,機動車受損是大家普遍關注的問題。被水浸泡的車,保險公司會賠嗎?車主需要注意什麼問題?
  劉昕迪介紹,根據2020年9月發布的《關於實施車險綜合改革的指導意見》,原需單獨購買的“發動機涉水損失險”及其附加條款的保險責任,已直接納入主險“機動車損失保險”(車損險)的保障范圍。
  這意味著,隻要車主投保了商業車險中的車損險,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災害造成的車輛損失,包括發動機進水導致的損壞,原則上都屬於車損險保障范圍,保險公司會理賠。
  但是,車主要採取正確的處理方式:車輛熄火后切勿再點火,及時撤離,盡快聯系保險公司報案,並配合保險查勘人員現場勘查及后續處理。劉昕迪提醒,未正常年檢的車輛,或涉水熄火后二次啟動造成的損壞,保險公司有權拒賠。
  問題
4 被戶外廣告牌或折斷的林木砸傷,責任誰來承擔?
  暴雨天,戶外的廣告牌、樹木可能成為安全隱患,一旦被砸傷,找誰賠償?對此,民法典有相關規定。
  劉昕迪表示,戶外廣告牌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過錯推定的損害賠償責任。“也就是說,他們若不能証明自己盡到了合理的安全管理義務,如暴雨前加固、設置防護網、安全提示等,則推定存在過錯,應對行人的損害承擔侵權責任。”
  因此,行人被廣告牌或林木砸傷,可向相關權屬方索賠。劉昕迪提醒,受害人應保留現場証據,如傷情照片、現場視頻,及時報警或聯系管理方,依法主張相關賠償。

  據新京報

(責編:劉洋)

山西日報、山西晚報、山西農民報、山西經濟日報、山西法制報、山西市場導報所有自採新聞(含圖片)獨家授權山西新聞網發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務必注明來源,例:"山西新聞網-山西日報 "。

凡本網未注明"來源:山西新聞網(或山西新聞網——XXX報)"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