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學車的看過來 法律風險都避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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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期是考取駕照的黃金期,但您是否清楚學車過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雷區”?從選擇駕校、簽訂合同,到練車安全、考試權益,處處有“法”可循。為了幫助大家安心學車、順利拿証、規避糾紛,7月30日,山西晚報·山河+記者走訪了交警和法官,梳理這份學車法律知識清單。
  學員私自練車 發生事故擔全責
  “我當時就覺得多練幾次肯定能過科目三,沒想到會闖這麼大的禍。”回憶起前兩天的經歷,大學生小張仍心有余悸。小張開學讀大三,看著身邊很多同學都拿到了駕照,便想著這個暑假也考個駕照。
  一開始還很順利,接連通過了科目一、科目二的考試,可到科目三卻卡了殼,連續兩次考試都沒過。想著8月份還和同學約了一起出去玩,如果再不通過考試,就得耽誤自己的行程,小張有點心急。可駕校每次練車都要排隊很久,一天也輪不上幾次,她便背著家人,偷偷借用朋友的私家車,找了一個空曠的路段,想著自己多練習一下。
  沒想到,第一天上路,就因為有輛電動自行車突然出現,她一緊張猛打方向,車直接沖向路邊,撞到圍牆才停下來。雖然人沒事,可車輛的損失卻需要自己全部承擔。“現在不僅朋友對我有怨言,爸媽也天天埋怨我。”小張說,自從發生事故后,她對開車也有了陰影,教練一直催著她去練車也不想去。
  和小張不同的是,小李是在駕校學車的時候發生了事故。練習科目二時,雖然教練坐在身邊,也第一時間採取了措施,可車還是撞到了旁邊的樹上。駕校要求小李承擔一部分損失,可小李覺得事故是在自己學習期間發生的,自己不應該承擔責任。因為這個,小李和駕校談了好幾次,都沒有達成共識,駕校也不再安排他后續的學習。小李已經向相關部門進行了投訴,正在等待投訴結果。
  這些法律“雷區”千萬別踩
  練車時,學員不慎撞壞了教練車,責任誰來承擔?
  根據民法典基本原則,一般應當是“誰侵權,誰賠償”。但是學習機動車駕駛技能的學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法律對其侵權后的責任承擔問題作出了特別規定,即學員在學習駕駛中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練員承擔責任。
  作為駕校學員,並不具備相應的駕駛技能,應當有教練隨車指導、保証學員安全。若發生事故,因教練正處於履行職務期間,故賠償責任最終應由作為用人單位的駕校承擔。但若是學員未經允許私自駕駛機動車或者故意制造事故,則需要其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接受機動車駕駛培訓的人員,在培訓活動中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當事人請求駕駛培訓單位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 學習機動車駕駛,應當先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后,再學習機動車駕駛技能。
  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時間進行。在道路上學習機動車駕駛技能應當使用教練車,在教練員隨車指導下進行,與教學無關的人員不得乘坐教練車。學員在學習駕駛中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練員承擔責任。
  未取得駕照,可以借用他人的車輛練習嗎?
  不可以。學員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証的情況下,借用他人車輛上路“練手”屬於無証駕駛,除了將面臨二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還有可能被處以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作為車主,在明知對方沒有駕駛証的情況下仍然同意借車,放任了無証駕駛的行為,對交通事故的發生也負有一定的過錯。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証、機動車駕駛証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証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証或者機動車駕駛証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証﹔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因個人原因無法繼續參加駕考,但合同上載明“概不退款”,能否向駕校申請退費?
  可以申請退費。如果學員因個人原因無法繼續參加機動車駕駛証的學習與考試,可以向駕校提出解除合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駕校已經履行了部分培訓義務的,可以要求學員根據實際情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相關損失。
  對於培訓合同中約定的類似“概不退款”等內容,若該約定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規定的格式條款,該格式條款應認定無效,駕校應當向學員退還超出駕校損失部分的學費。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五百六十六條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避坑維權三步走
  選擇駕校時,應當全面了解駕校資質、服務口碑及考試通過率等情況,優先選擇辦學規范、收費透明的正規駕校,以防駕校中途“跑路”或者“倒閉”,導致學車中斷、錢款損失的風險。
  選擇好駕校后,應當簽訂規范的書面培訓合同,並仔細審閱合同期限、收費明細、雙方權利義務、退款規則及違約責任等條款,妥善保管好合同及繳費憑証。
  若遇駕校怠於或拒絕約考、亂收費、拒絕退費等問題,要及時與駕校溝通協商﹔協商不成可及時投訴至交通管理部門、12345熱線或消協調解﹔收集保全証據,如合同、憑証、溝通記錄等,必要時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進行維權。

  山西晚報·山河+記者 楊晶

(責編: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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