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法》全方位構建文化遺產“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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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正式施行,這是我國文物保護事業發展中的一個重要裡程碑,從保護機制、社會參與、科技賦能、法律保障等多維度為文化遺產構建了全方位的“保護傘”,標志著我國文物保護進入依法治理新階段。
  強化保護制度,筑牢法治屏障
  保護前置機制。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亮點紛呈,從多個維度強化了對文物的保護。在保護機制上,新增地上文物“先調查、后建設”,地下文物“先考古、后出讓”保護前置機制。以往在城市建設和工程施工中,因前期調查不充分,導致文物遭到破壞的案例時有發生。有了這一前置機制,能在源頭上避免文物被無意損毀,為文物保護筑牢第一道防線。同時,建立地下文物埋藏區和水下文物保護區制度,加強了對文物的整體性保護,讓那些沉睡在地下和水下的文物有了更安全的“棲息地”。
  未定級文物系統性保護。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量大面廣,過去由於缺乏完善的保護措施,很多這類文物面臨著自然侵蝕和人為破壞的雙重威脅。針對佔不可移動文物總量80%的未定級文物(約60萬處),此次修訂明確由縣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登記公布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並作出標志說明、建立記錄檔案、明確管理責任人﹔要求制定保護措施並納入相關規劃﹔還規定了其原址保護、遷移或拆除的審批程序。這些舉措讓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也能得到妥善保護,不至於在歲月中消逝。
  流失文物追索權法定化。追索流失文物一直是文物保護工作的重要內容。新修訂文物保護法首次在法律中明確了對流失境外中國文物的追索權和有關程序,聲明我國對於因被盜、非法出境等流失境外的文物,保留收回的權利,且該權利不受時效限制。這一規定為追索流失文物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據,為近年已追回的2100余件流失文物提供長期法律支持,強化國際合作的合法性。
  推動文物“活起來”,釋放文化價值
  數字化與科技賦能。在推動文物有效利用方面,新修訂文物保護法也作出了諸多規定。鼓勵開展文物利用研究,鼓勵開展文物保護數字化工作,推廣人工智能鑒定、VR/AR展示等技術,要求文物保護單位盡可能向社會開放,鼓勵文物收藏單位提高館藏文物利用效率。如今,“博物館熱”持續升溫,群眾對文物知識和文化體驗的需求日益增長。通過數字化手段,能讓更多文物以生動的形式呈現在公眾面前,提升保護效率和公眾體驗﹔文物保護單位和博物館的開放,也能讓群眾近距離感受文物魅力,使文物真正“活起來”,融入群眾的生活。
  開放利用與社會共享。鼓勵博物館通過展覽、文創開發、在線展示等方式提高文物利用率,強調文物“由人民創造、為人民享有”,推動文化教育功能與市場需求結合。新修訂文物保護法還健全了社會參與機制,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文化遺產保護的積極性。公民、組織可以對文物核定公布等提出建議,這讓公眾不再是文物保護的旁觀者,而是參與者。
  嚴格法律實施與配套保障
  執法與司法強化。明確檢察機關在文物保護中的公益訴訟職能,賦予文物部門行政強制措施權限,加大違法處罰力度,例如打擊盜墓、大幅增加罰款金額,加大了文物違法的處罰力度與追究力度。
  配套制度完善。國家文物局計劃修訂《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等法規,同時,加快完善相關配套法規和政策,推動地方文物保護配套法規的制修訂工作,讓文物保護法中新制度新規定新要求落實落地。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為了讓新修訂文物保護法更好地落地,需要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公眾的文物保護意識,讓保護文物成為全社會的自覺行動﹔還需要加強文物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提高執法水平和能力,確保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以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文化遺產,為文物保護工作提供了全方位的指導和規范。在這把“保護傘”的庇護下,我們有信心讓更多珍貴的文化遺產得到妥善保護和傳承,讓歷史記憶延續,讓文化根脈不斷,為文化自信與全球文明互鑒提供堅實支撐。

歐建軍

(責編: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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