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上交強險后果很嚴重 賠償罰款還會被扣車
沒上交強險后果很嚴重 賠償罰款還會被扣車
機動車交強險,是法律規定的強制性保險,但實踐中仍有車主心存僥幸未予投保。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車主面臨怎樣的法律責任?7月22日,朔州市朔城區人民法院通報,審理了這樣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
負主要責任的沒有交強險
原告趙某與被告尹某駕駛各自的小型轎車發生碰撞,造成趙某受傷、車輛受損。經交警部門認定,尹某負事故主要責任,趙某負事故次要責任。另查明,尹某車輛未投保交強險及商業險。原告索賠未果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賠償其醫療費、護理費等費用共計3000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之規定,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本案中,尹某作為駕駛車輛的所有權人,負有為該車輛投保交強險的法定義務,其作為投保義務人未能履行投保交強險的義務,故應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法院最終判決被告尹某賠償原告趙某各項費用共計3000余元。
交強險不區分責任比例
在交通事故中,投保義務人未能履行投保交強險的義務,應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投保義務人和侵權人不是同一人,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和侵權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承擔相應責任的,應予支持。
交強險范圍內的責任承擔是不區分責任過錯比例大小的,隻要侵權人在事故中存在過錯,即應在交強險范圍內賠付被侵權人的損失,隻有超過交強險賠償限額部分,才根據責任認定劃分賠償金額。
法官在此提醒廣大車主,車行萬裡,安全為基﹔法護平安,保險先行。依法履行投保交強險的義務,是對生命的尊重,也是對法律的敬畏。投保不僅為合規,更是為每一程的平安托底。請謹記,守法而行,方能馳騁無憂。
不購買交強險還有這些后果
如果車輛不購買交強險,會面臨怎樣的嚴重后果呢?
首先,車輛可能會被扣留。交通管理部門在發現未購買強制險的車輛上路行駛時,有權依法扣留車輛,以督促車主及時購買強制險。
還會面臨罰款處罰。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未按規定投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將被處以罰款。罰款金額通常為應繳納保險費的兩倍,同時還可能需要補繳強制險費用。
和本案中的被告一樣,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未購買強制險的車主將無法從保險公司獲得相應的賠償。這意味著所有的賠償責任都將由車主個人承擔,可能給車主帶來巨大的經濟負擔。
此外,還會影響車輛年檢。在進行車輛年檢時,未購買強制險是無法通過年檢的。隻有在購買了強制險並確保保險有效期間內,車輛才能順利通過年檢。
山西晚報·山河+記者 楊晶
鏈接
相關法律規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條第一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投保義務人和侵權人不是同一人,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和侵權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一條第一款,未依法投保強制保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投保義務人和交通事故責任人不是同一人,被侵權人合並請求投保義務人和交通事故責任人承擔侵權責任的,交通事故責任人承擔侵權人應承擔的全部責任﹔投保義務人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與交通事故責任人共同承擔責任,但責任主體實際支付的賠償費用總和不應超出被侵權人應受償的損失數額。
山西日報、山西晚報、山西農民報、山西經濟日報、山西法制報、山西市場導報所有自採新聞(含圖片)獨家授權山西新聞網發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務必注明來源,例:"山西新聞網-山西日報 "。
凡本網未注明"來源:山西新聞網(或山西新聞網——XXX報)"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