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沖動一時爽,事后悔恨淚兩行
警方提醒:沖動滋事要不得,別讓酒杯換“酒悲”
酒后沖動一時爽,事后悔恨淚兩行
警方提醒:沖動滋事要不得,別讓酒杯換“酒悲”
燒烤與啤酒的香氣四溢,晚風中夾雜著歡聲笑語,炎炎夏日,露天夜市等熱鬧場合成為人們休閑的好去處。然而,這樣的煙火氣中也不乏吵嚷與打斗,甚至有時會演變為犯罪行為。7月21日,山西晚報·山河+記者從山西警方獲悉,夏季因酒后滋事引發的打架事件進入高發期。連日來,警方已經處理多起相關案例。在此,民警也提醒廣大市民,在享受夏日愜意時光的同時,也要時刻保持清醒與克制,避免因一時沖動而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喝酒時被“調侃” 他給好友“爆頭”
近日,夏夜澤州縣南村鎮,晚風帶著一絲燥熱,某燒烤攤煙火繚繞,人聲鼎沸。程某、程某某等幾個發小在此小聚,酒酣耳熱之際,程某開始說起兒時往事,頻頻提及程某某不願回首的不堪經歷。
“其實也沒啥,但喝了酒,我就覺得他在笑話我,心裡的火氣就壓不住了。”程某某說自己一 開始就是默默喝酒,但也不知道咋了,突然就爆發了。他抄起燒烤攤的紅色鐵凳朝著程某的腦袋砸去,程某腦袋瞬間流血。燒烤攤攤主見狀,趕緊撥打了報警電話。澤州縣公安局南村中心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后,先將受傷的程某送往醫院救治,待兩人酒醒后,民警將他們叫到一起進行調解。民警耐心地分析了事情因果,勸導他們珍惜友誼。最終,在民警的調解下,程某某認識到自己的沖動行為給程某造成傷害,自願賠償程某醫藥費及誤工費共計6000元,雙方互相諒解。民警表示,這起酒桌上雙方因言語沖突引發身體傷害的事件。程某在程某某面露不悅后仍持續調侃,實質是在公開場合用言語羞辱、侵犯他人人格尊嚴,符合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公然侮辱他人”的違法特征。但程某某的行為已突破法律底線,其持鐵凳砸人的暴力行為,無論是否被激怒,均屬於“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違法行為。
酒后“翻舊賬”,他情緒失控“報仇”
在酒精刺激下,一時氣憤動手的還有武鄉縣的王某。
“喂,110嗎?這裡有人打起來了!”7月16日,武鄉縣公安局監漳派出所接轄區群眾報警,稱有人在村裡酒后打架。接報后,民警立即趕赴現場處置。經了解,村民王某與劉某系鄰居,兩家因矛盾長期不睦,平日裡互不理睬。當天,兩人恰巧在同村村民宴席上相遇,幾杯酒下肚后,兩人舊事重提,從開始的言語爭執逐漸升級為肢體沖突。此后,王某情緒失控,隨手拿起物品擊打劉某,致其受傷。民警第一時間將劉某送醫治療,並將王某控制。目前,王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適量飲酒可以增添生活樂趣,但過度飲酒卻可能引發嚴重后果。我接觸的所有喝酒后打架的人,酒醒后就沒有不后悔的,但醉酒並非違法犯罪的遁詞,醉酒犯罪與非醉酒犯罪所承擔的刑事責任並無二致。”採訪中,一名長期在基層工作的派出所民警告訴記者,僅僅在他轄區每年夏季,打架斗毆案件頻發,其中酒后滋事的情況佔比高達七成。
民警支招:聚會喝酒請牢記“停、離、報”
郭項鵬(山西省澤州縣公安局南村中心派出所民警):不管是和誰一起喝酒,端起酒杯前,自己心裡要有數。你得知道自己的量是“幾斤幾兩”,這樣在第一杯酒下肚前,就要先“劃紅線”,給自己設個酒量預警線。因為酒精會放大情緒,建議喝酒過程中一旦飲用量接近自己的酒量預警線,就要果斷放下杯子。千萬別硬撐面子拼酒量,這樣很容易造成情緒沖動。
如果沒有控制好“量”,不慎飲酒發生沖突,要牢記“停、離、報”三字訣。
首先,萬一沒忍住吵起來,甚至推搡了,一定要記住:“停”,第一時間停手!不管多生氣,別動手砸東西、打人,拳頭出去了,責任就來了。其次,便是“離”。對峙的雙方要分開站,別扎堆,別近距離接觸,越離得近,吵得越激動。朋友應把雙方拉離,矛盾雙方各自到不同的地方冷靜情緒,避免二次沖突。最后,就是“報”。如果雙方已經動手、有人受傷,或者場面控制不住,趕緊打110報警電話。需要注意的是,千萬別想著“私了”。在很多案例中,當事雙方因沒有及時報警,沒有留証據,等另一方事后反悔,反而事情處理起來更加麻煩。報警后的正確操作,保護好現場,別讓同席者離開,方便民警取証。
揮拳前,想想這些“代價”你是否願意“買單”
為了方便大家清楚了解“動手的代價”,我們也請民警算了一筆“賬”,並且還是最保守的估計。輕微傷的打架成本=5日至15日拘留+ 500元至1000元罰款+醫藥費、誤工費等賠償+因拘留少掙的工資。輕傷的打架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賠償金+醫藥費、誤工費等賠償+因判刑少掙的工資。重傷的打架成本=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各種經濟賠償+因判刑少掙的工資。致死的打架成本=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死亡賠償金+子女撫養費+社會及家庭嚴重影響。
除了上述直接“代價”,打架的附加成本也不小。
打架附加成本=民事責任費用(訴訟費+律師費+醫藥費+誤工費)+構成犯罪的留下前科劣跡+可能影響子女上學、參軍、就業+心情沮喪郁悶+名譽形象受損+家人朋友擔憂+工作、生意等遭受更大損失+影響出獄后就業。
需要重點強調的,借著酒勁打架斗毆,稍有不慎就可能踩到法律的紅線——尋舋滋事罪。據悉,尋舋滋事罪是醉酒狀態下,最容易“踩線”的犯罪行為,很多人並不清楚尋舋滋事會帶來什麼樣的法律后果。民警介紹,尋舋滋事罪是指行為人實施肆意挑舋,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等行為,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了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損害結果,從而構成的犯罪。我們常見的涉嫌構成尋舋滋事的行為主要有: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尋舋滋事罪”將受到什麼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結伙斗毆的﹔追逐、攔截他人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其他尋舋滋事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舋滋事罪】有下列尋舋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山西晚報·山河+記者 辛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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