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文物受保護?哪些文物屬於國家所有?

新修訂“文物保護法”五問五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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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 論


  文物保護法自1982年11月頒布實施以來,歷經1次修訂和5次修正,2024年11月8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已於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問:我國境內哪些文物受國家保護?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下列文物受到國家保護:
  (1)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畫﹔
  (2)與重大歷史事件、革命運動或者著名人物有關的以及具有重要紀念意義、教育意義或者史料價值的近代現代重要史跡、實物、代表性建筑﹔
  (3)歷史上各時代珍貴的藝術品、工藝美術品﹔
  (4)歷史上各時代重要的文獻資料以及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手稿和圖書資料等﹔
  (5)反映歷史上各時代、各民族社會制度、社會生產、社會生活的代表性實物。
  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和古人類化石同文物一樣受國家保護。
  問:哪些文物屬於國家所有?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石窟寺屬於國家所有。國家指定保護的紀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畫、近代現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動文物,除國家另有規定的以外,屬於國家所有。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的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改變而改變。屬於國家所有的可移動文物的所有權不因其保管、收藏單位的終止或者變更而改變。國有文物所有權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
  問:私人所有文物是否受到法律保護?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六條規定,屬於集體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紀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傳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權受法律保護。文物的所有者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的規定。
  問:不可移動文物可以轉讓或抵押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不得轉讓、抵押。建立博物館、保管所或者辟為參觀游覽場所的國有文物保護單位,不得作為企業資產經營。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不得轉讓、抵押給外國人。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轉讓、抵押或者改變用途的,應當根據其級別報相應的文物行政部門備案。
  問:文物可以進行買賣嗎?
  答:文物可以進行買賣,但需符合特定條件和限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五十條規定,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收藏通過以下方式取得的文物:依法繼承或者接受贈與、從文物商店購買、從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購買、公民個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換或者依法轉讓、國家規定的其他合法方式。這些文物可以依法流通,但需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禁止買賣的文物包括:(一)國有文物,但是國家允許的除外﹔(二)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中的壁畫、雕塑、建筑構件等,除非依法拆除且不屬於應由文物收藏單位收藏的范疇﹔(三)非國有館藏珍貴文物﹔(四)被盜文物以及其他來源不符合規定的文物﹔(五)外國政府或相關國際組織通報的流失文物。
  山西晚報·山河+記者孫佳森整理

(責編: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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