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牌”粘貼有講究“隨手放”≠“精准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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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喜提新車卻還沒上正式牌照,這時候臨時號牌就是你的“合法通行証”。但如果正式牌照已經到手,那“臨牌”同時失效,可不能再使用“臨牌”。6月24日,山西高速交警通報典型案例,快跟著交警一起學習如何正確使用臨時號牌吧。
  收到正式號牌依然懸挂“臨牌”
  6月23日上午,高速交警五支隊一大隊民警在靈河高速神池收費站執勤時,一輛未懸挂機動車號牌的黑色轎車進入民警視線。執勤民警立即上前攔停車輛進行檢查,通過比對轎車的“臨牌”,在有效期內且與發動機號和車架號吻合。但當民警詢問正式號牌是否收到時,駕駛員卻支支吾吾答不上來,在民警進一步檢查時卻發現正式號牌在后備廂內。
  最終駕駛員因涉嫌未懸挂機動車號牌,被處以記9分、罰款200元處罰。隨后,民警為其找來了安裝號牌的工具,並在民警的監督下將正式號牌懸挂固定好后駛離。
  圖方便、距離短“臨牌”亂粘貼
  6月20日16時許,高速交警五支隊二大隊民警在繁峙西收費站外廣場執勤過程中,一輛白色小型轎車緩緩行駛過來,執勤民警將車輛引導至安全區進行檢查。發現該車前擋風玻璃處未按規定粘貼車輛臨時號牌。
  核實臨時號牌在有效期內后,交警詢問具體情況,駕駛員稱自己是繁峙本地人,最近幾天駕車往返代縣,繁峙次數較多,為了方便上下高速公路時拿著“臨牌”核驗信息繳費,就隨意放在了車內,沒粘貼在指定位置,也不清楚臨時號牌應按規定粘貼在車輛相應位置。在了解情況后,民警告知駕駛員正確的做法,並對駕駛員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批評教育,並處以警告的處罰。在民警耐心溝通下,駕駛員也意識到此行為的風險隱患,隨即將臨時號牌粘貼到相應的位置。
  日前,高速交警五支隊二大隊民警在繁峙服務區巡邏過程中,一輛未懸挂機動車號牌的小轎車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隨即上前對該車進行檢查,發現車內也未按規定粘貼臨時行駛車號牌。
  經詢問,駕駛人表示剛購買車輛,認為短距離行駛不會有問題,便忽視了臨時號牌的規范使用,將“臨牌”隨意放在車上。民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駕駛人的違法行為作出警告處罰,並現場開具法律文書,要求其盡快辦理相關牌証手續。處罰結束后,民警對駕駛人進行了耐心細致的安全教育。駕駛人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誠懇接受處罰,並表示今后一定會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規范使用機動車號牌。
  臨時號牌應按規定粘貼
  “臨時行駛車號牌”是指在機動車未取得公安交警部門核發的車輛牌照之前,作為車輛合法上路行駛的証明。它的法律效應和正式牌照是一樣的,在取得正式牌照后臨時號牌即作廢。
  領取臨時牌照后,不得將臨時牌照隨意扔在車上的任何位置。需要將兩個臨時牌照中的一個粘貼在汽車前擋風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響駕駛員視線的位置。另一個應該貼在汽車后擋風玻璃的左下角。
  高速交警特別提醒,合法上路的車輛既要有牌照又要有交強險。因此,在處理臨時牌照之前,必須購買交強險。隻有在交強險生效並同時取得臨時牌照后,車輛才能上路。如果事故發生的時間在臨時牌照和交強險的有效期內,保險公司將對事故進行賠償。如果在事故發生時臨時牌照到期,即使在交強險的有效期內,保險公司也不會賠償。
  高速交警再次強調,臨時車牌也是車輛的“身份証”,行車上路請按規定懸挂好。駕駛人未懸挂機動車號牌、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都屬於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希望廣大駕駛人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規范使用車輛號牌。

山西晚報·山河+記者 楊晶

(責編: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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