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法院審理了一起謊稱能辦理優質學校入學實施的詐騙案件
花錢就能上重點高中?切記說“NO”
稷山法院審理了一起謊稱能辦理優質學校入學實施的詐騙案件
花錢就能上重點高中?切記說“NO”
暑假即將到來,意味著又一個升學季開始了。你是否在為孩子的學習發愁?是否在焦慮孩子能不能考上重點學校?那你又是否聽過這樣的話:“我有特殊渠道,可以幫孩子穩上好學校。”“你隻要花點錢,孩子就能轉到重點高中……”
父母之愛子,則為之計深遠。大多數父母從孩子出生的那一刻起,就在盡力為孩子鋪路。為助子女攀登學業高峰,鋪就一條通向理想未來的坦途,讓孩子上名校成為很多家長追求的第一目標。一些家長不惜花重金托人“找關系”,想要通過非正規途徑讓孩子進入好學校,不法分子因此嗅到“商機”,以“認識人”“有關系”等理由,精心編造騙局從中牟利。
6月17日,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報,稷山法院審理了一起謊稱能辦理優質學校入學而實施的詐騙案件。
想通過“特殊渠道”辦入學被騙
2024年7月至8月,陳某因朋友的孩子想進重點中學就讀,經人介紹聯系上王某。王某在沒有能力辦理的情況下,利用家長對優質教育資源的渴望,謊稱自己有“特殊渠道”,隻要交納“辦理費用”,就可以為孩子辦理重點中學的入學。
陳某轉賬后,眼看學校已經開學,但孩子卻遲遲未收到入學通知書,便要求王某退款,王某以多種理由推脫,陳某這才意識到王某根本沒有“特殊關系”,完全不具備為孩子辦理入學的能力,遂向公安機關報案。經公安機關偵查,2025年4月,檢察院以王某涉嫌詐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查明,王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有特殊渠道可以辦理重點中學入學的事實,騙取他人錢款,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遂對王某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10000元,同時責令王某退賠違法所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官支招不迷信關系多了解政策
審理該案后,承辦法官總結分析了此類案件頻發背后的緣由。一方面是由於家長對孩子教育的過度焦慮和對優質教育資源的盲目追求,導致面對“誘人”的教育機會時,容易忽視潛在風險﹔另一方面是因為信息不對稱,導致很多家長對招生政策了解不足,缺乏辨別信息真偽的能力,詐騙分子正是利用這一盲區,編造虛假信息,誘使家長一步步陷入騙局。
法官提醒廣大家長,要保持理性,不迷信關系。入學是一個公平、公正、公開的過程,學校的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都有明確規定,不要迷信“特殊關系”和“內部渠道”。想了解政策,應及時關注當地教育部門發布的招生信息,明確招生條件、報名時間和方式。如果對招生政策有疑問,可以咨詢教育部門或學校。不輕易向陌生人轉賬,如發現可能遭遇入學詐騙,應立即報警,保留聊天記錄、轉賬記錄、合同協議等關鍵証據,配合警方調查,維護自身權益。
法官走進校園提醒家長防騙
案結事未了,為防止此類案件重演,稷山法院組織法官走進校園,通過典型案例向家長和學生普及常見的教育詐騙手段及防范方法,增強其防范詐騙的意識和能力。同時建議學校加強宣傳教育,提升家長規范擇校意識,向家長及學生詳細解讀招生政策,打消家長顧慮,避免上當受騙。
求學之路沒有捷徑,這些防騙要點要牢記:一是官方渠道才正規,所有查分、志願填報、錄取信息必須通過教育官方平台與學校官網查實。二是慣用話術會識別,凡是涉及“不管多少分數都能上”“關系費”“內部指標”等話術都是詐騙,正規升學公平公正,不存在特殊渠道與額外費用。三是警惕熟人詐騙局,本案中陳某就是輕信了朋友的話,相信所謂的“有關系”“內部名額”等話術,導致被騙,所以面對朋友、親人等有較近關系的人也要時刻保持警惕﹔四是留存証據助維權,一旦發現被騙,立即報警,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法官也呼吁廣大家長,進一步增強防范意識,不要輕信有“關系”、有“門路”等說辭。
山西晚報·山河+記者 楊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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