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 男子竟將車交給15歲兒子“練手”
高速公路上 男子竟將車交給15歲兒子“練手”
山西晚報·山河+訊(記者 楊晶)高速公路上,一名男子竟將車交給15歲的兒子“練手”。5月21日,山西高速交警通報了這起違法行為。
5月19日11時許,一名面容稚嫩的男子駕車時,在G2516東呂高速康佳樓檢查站,被高速交警六支隊六大隊民警攔了下來。經調查了解,駕駛員王某年僅15歲,未達申領駕駛証法定年齡,屬於無証駕駛。同車的王某父親表示,因自己長時間駕駛有點累,便在和順服務區將車輛交於兒子,讓其“練練手”。
民警當場對父子二人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並指出未成年人無証駕駛易引發惡性事故,危及自身及他人安全,家長作為監護人更不能縱容此類行為。最終,執勤民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相關規定,對王某未取得駕駛証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2000元罰款,並責令其父親立即接管車輛,消除安全隱患。
高速交警介紹,根據我國交通法規,駕駛機動車必須依法取得相應准駕車型的駕駛証。未成年人由於年齡、心智發育及駕駛技能掌握程度等限制,不具備考取駕駛証的資格,因此無証駕駛屬於嚴重的違法行為。
其實,除了法律規定以外,未成年人駕駛能力也不足。未成年人在身體協調性、反應速度、判斷能力等方面尚未發育成熟,面對復雜多變的交通狀況,難以迅速做出正確的反應和操作,在緊急情況下極易引發交通事故,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高速交警提醒,家長要切實履行監護職責,加強對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培養他們良好的交通安全習慣。家長切勿以“練手”“代駕”等任何理由放任未成年人無証駕駛機動車,無論是汽車還是摩托車,都要嚴格禁止。要妥善保管車鑰匙,避免未成年人私自駕車外出。同時家長要關注未成年人的出行方式和行程安排,選擇安全可靠的交通工具,如公共汽車、地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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