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檢察機關發布依法懲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以案釋法,揭秘案件辦理背后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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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懷疑公交司機“為難”自己,乘客張某上車后為“泄憤”,竟在車輛行駛過程中突然對司機面部噴洒“辣椒水”﹔因與同市場的另一商家存在競爭關系,孫某某趁該商家攤位無人,將某危險物質投放於該商家制作小菜所用的辣椒油中……
  日前,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向社會發布一批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典型案例。5月19日,針對其中兩起典型案例,山西晚報記者邀請檢察官以案釋法,講述案件辦理背后的故事。
  發泄憤怒 乘客向正在駕車的司機面部噴辣椒水
  2024年8月15日,張某在公交車站等候時,認為公交車駕駛員進站故意未將車停在其面前,便用腳踹車門,上車后用言語辱罵公交車駕駛員。在公交車行駛途中,張某突然起身伸手越過駕駛室擋板,用隨身攜帶的防爆自衛噴射器(俗稱“辣椒水”)對著駕駛員面部進行噴射,駕駛員緊急將車輛停在路邊。根據公交車實時監控顯示,案發時該車輛行駛速度為每小時約43公裡,車輛實際載客9人。
  2024年8月16日,大同市公安局直屬第二分局對該案立案偵查。同年10月31日,大同市平城區檢察院對該案提起公訴。同年11月26日,大同市平城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妨害安全駕駛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宣判后,張某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檢察官釋法
  “大家要知道,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者搶控駕駛操縱裝置,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屬於危及公共安全的行為,也是十分危險的行為。”檢察官介紹,為了准確把握“危及公共安全”的衡量尺度,例如,要充分考慮案發時車流、人流、路況、交通工具的時速、載客量,以及干擾駕駛操作的方式、持續時間、車輛失控狀態及其他風險,綜合判斷是否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為此,案件發生后,在公安機關偵查的基礎上,檢察機關不僅補充調取了公交車后台數據、案發路段實時監控,還前往案發現場實地察看了道路人流量,詢問了乘客當日車內情況。
  經過綜合審查全案証據后,檢察官認為,案發時公交車速度較快、案發地段附近人流量大,張某向駕駛員面部噴“辣椒水”的行為導致駕駛員喪失駕駛能力、車輛左右劇烈擺動,對乘客、行人、車輛及其他財產安全構成現實緊迫危險,足以危及公共安全。
  “很多人聽說過這個案子。但大家未必知道,案發后張某辯稱自己是精神病人,還提供相關病歷。”檢察官表示,在案件審查批捕階段,檢察機關根據在案証據,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建議公安機關對張某作案時的刑事責任能力進行鑒定。經鑒定,張某在犯罪時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公安機關重新提請批准逮捕,檢察機關綜合鑒定意見以及張某接受訊問時的狀態、在案証人証言等進行全面審查后,依法對張某批准逮捕。
  此后,為了達到“辦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根據該案辦理情況,檢察機關聯合交通部門、公交公司、乘客代表等召開座談會,共同研究確定進一步強化安全駕駛的防范措施。隨后,公交公司加寬了駕駛位擋板、增設了車內安全駕駛警示教育視頻,並開展了乘客群防群護安全教育,引導社會公眾共同筑牢安全屏障。
  為搶生意 一商戶在同行銷售的商品中“下藥”
  孫某某在某市場經營小菜、咸菜生意。2024年2月25日,因與同市場的另一商家存在競爭關系,孫某某趁該商家攤位無人,將某危險物質投放於該商家制作小菜所用的辣椒油中。有17名顧客購買了該商家小菜,其中多名人員食用后出現嘴唇起泡,舌頭、嗓子不同程度燒灼感,腸胃不適等症狀,該商家隨后報案。
  2024年2月27日,朔州市應縣公安局對該案立案偵查。同年5月21日,朔州市應縣檢察院對此案提起公訴。同年6月26日,朔州市應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孫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孫某某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檢察官釋法
  “食品安全關乎民生福祉,在食品中投放危險物質的行為危及公共安全。因為事關很多人的健康與生命安全,事情發生后及時有效阻斷風險蔓延是最急迫的事情。”檢察官介紹,案發后,檢察機關迅速啟動提前介入程序,引導公安機關查封涉案食品攤位並扣押含危險物質的小菜及原料。與此同時,辦案單位追蹤召回已售問題食品並建立消費者健康登記台賬,協調醫療機構對消費者開展健康監測及干預,通過全鏈條風險管控,有效阻斷了危害蔓延。
  在提前介入過程中,檢察機關針對投放危險物質案件特點強化取証指引,引導偵查機關調取了現場監控、微信購買記錄、醫院診療記錄等客觀性証據。此外,檢察機關又詢問了被害人及相關証人,完善了涉案“辣椒油”成分鑒定,通過時空軌跡、物質流向、損害結果等構建完整証據鏈條,全方位印証孫某某犯罪行為。
  “因為証據鏈做得很扎實,所以在審查起訴階段,通過証據分析、危害結果展示,孫某某表示認罪悔罪,並自願簽署了認罪認罰從寬具結書。”檢察官介紹,針對辦案發現的食品攤點違規使用某危險物質作為洗滌劑的問題,檢察機關及時制發檢察建議,督促相關部門對食品攤點違規使用非食品原料或洗滌劑的問題開展全面清查和專項整治。同時,檢察機關還協同相關部門對食品攤主開展食品安全培訓,發放禁用物質清單,強化源頭防范,形成協同共治體系。

  山西晚報·山河+記者 辛戈

(責編: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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