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偽裝成體驗分享?

檢察機關公益訴訟整治“戲精探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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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晚報訊(記者 辛戈)“家人們,這滿滿一桌飯菜,隻要88元,味道絕了!感興趣的寶子們,不來一定會后悔的……”隨著各類短視頻媒體平台的快速發展,網紅“探店”視頻成為餐飲商家的熱門推廣方式,並儼然成為一種互聯網行業新業態。但是,有償“探店”視頻和單純消費分享,本質上存在差異,消費者對此往往難以分辨,容易被誤導。當真實體驗分享與商業廣告的邊界日漸模糊,消費者的知情權該如何守護?5月14日,山西晚報記者從襄汾縣檢察院獲悉,該院近日通過公益訴訟督促整治“網紅探店”虛假廣告,為這一新興領域的亂象畫上了休止符。
  今年3月,襄汾縣檢察院接到熱心市民反映,當地短視頻平台上大量探店視頻暗藏玄機:網紅們以普通食客身份分享美食體驗,視頻下方卻關聯著商品團購鏈接,且未按規定標注“廣告”字樣。這些“隱形廣告”通過精心包裝的“真實測評”,悄然誤導消費者做出消費決策。掌握到相關線索后,檢察官迅速展開調查,發現多名網紅發布的探店視頻均存在此類問題。視頻中,網紅們對餐飲店鋪的環境、菜品口味進行生動描述,卻刻意回避廣告屬性,導致消費者難以分辨內容的真實性質。這種行為不僅違反《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更直接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為從源頭規范行業秩序,近日,襄汾縣檢察院依法向相關主管部門制發檢察建議,要求強化互聯網廣告監管,嚴查違法違規行為。
  收到檢察建議后,相關主管部門立即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對轄區內自媒體賬號和網絡平台進行全面排查,約談涉案網紅,並開展普法宣傳,引導其規范廣告發布行為。經過整治,如今在襄汾縣域內的短視頻平台上,探店類視頻已全部規范標注“廣告”標識,“隱形廣告”現象得到有效遏制。
  “互聯網廣告已融入生產生活的各個角落,對於消費者來說,探店類視頻較難區分其是真實推薦還是商業推廣,互聯網探店營銷號必須守住法律法規的‘底線’。”檢察官提醒,無論是平台、商家、互聯網營銷從業者都應加強自律、誠信經營,充分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同時,消費者也要擦亮雙眼,增強辨別能力,避免落入消費陷阱。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四條: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能夠使消費者辨明其為廣告。大眾傳播媒介不得以新聞報道形式變相發布廣告。通過大眾傳播媒介發布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廣告”,與其他非廣告信息相區別,不得使消費者產生誤解。《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第九條:互聯網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能夠使消費者辨明其為廣告。除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變相發布廣告的情形外,通過知識介紹、體驗分享、消費測評等形式推銷商品或者服務,並附加購物鏈接等購買方式的,廣告發布者應當顯著標明“廣告”。這起公益訴訟案件的成功辦理,不僅彰顯了檢察機關維護消費者權益的決心,更為新興網絡營銷領域的規范發展提供了檢察樣本。

(責編:劉_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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