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車窗拋物說不 山西高速交警以案說法
向車窗拋物說不 山西高速交警以案說法
在路上,你是否見過駕駛員或乘客將垃圾隨手扔向車窗外?“咻”的一聲,扔的人方便了,而跟在身后、身側的駕駛員或行人卻驚出一身冷汗。5月14日,山西高速交警通報了兩起典型違法行為。
案例1
5月13日18時許,高速交警五支隊四大隊指揮中心接到群眾舉報,稱其在二廣高速石嶺關段行駛時,被前方一輛皮卡車副駕位置扔出來的易拉罐砸到車輛的前擋風玻璃,自己被嚇了一大跳,擋風玻璃也被砸出一個小坑。舉報的同時,還提供了當時的行車記錄儀視頻資料。行車記錄儀畫面顯示,易拉罐被扔出后直直地撞上了后車。接到報警后,大隊迅速安排警力進行核實,第一時間聯系到皮卡車的駕乘人員展開調查。
經查,當時乘坐在冀D號牌紅色皮卡車副駕駛位置的劉某某,將喝完飲品的易拉罐拋出窗外,違法行為確實存在,遂立即通知其到大隊接受處理。約1小時后,劉某某來隊處理,民警告知其車窗拋物是不文明行為,也是妨礙行車安全的交通違法行為,嚴重的甚至可以引發交通事故。
最后,民警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乘車人劉某某向車外拋洒物品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了處罰。劉某某表示以后會文明乘車,並承諾絕不再有類似行為,同時他也對被砸車輛的車損進行了賠償。
案例2
5月10日17時許,高速交警五支隊一大隊民輔警巡邏至靈河高速257公裡處時,前方一輛商務車突然拋出一煙盒,瞬間砸中警車擋風玻璃,劇烈的撞擊聲讓民警立即警覺。為避免后方車輛發生意外,民警迅速通過警報警示周邊車輛減速,並利用警務通系統快速鎖定涉事車輛信息,第一時間電話聯系車主,引導其至前方收費站接受處理。
到達收費站后,民警經詢問得知,拋物者為商務車乘車人。當事人坦言,自己一時疏忽隨手將煙盒拋出窗外,並未意識到其行為的危險性。民警向其播放執法記錄儀視頻,當事人對違法事實無異議,承認了車窗拋物的錯誤行為。
民警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處罰,並結合典型事故案例,詳細講解了車窗拋物的嚴重危害。面對民警耐心細致的教育,當事人深刻認識到自身的錯誤,懊悔地表示:“這次教訓太深刻了,以后一定嚴格約束自身行為,絕不再犯類似錯誤!”
來看看車窗拋物到底有多危險
高速交警介紹,很多人覺得我只是隨后扔了一個垃圾,最多就是不文明,卻並沒有意識到這種行為的危險。后車發現前車拋物時,后車駕駛人會受驚,或為躲避垃圾緊急換道,從而發生道路事故。前面車子突然扔出礦泉水瓶等硬質垃圾時,極有可能因風速和加速度等原因直接撞擊后車,如砸到后車擋風玻璃,這時這些垃圾就可能變成一個個“炸彈”。如果是類似垃圾袋、紙張之類的軟垃圾則隨著風速會飄起來,瞬間阻擋后車視線,導致追尾或刮擦事故的發生,甚至有可能車毀人亡。
不僅如此,開車隨意拋物,對駕駛人來說,也會影響到注意力。駕駛人在行車過程中,往車外彈煙灰、吐痰或是拋出易拉罐等小動作極易分散駕駛人的注意力,容易觸碰方向盤,導致車輛失控,從而與前方車輛發生碰撞,危及他人和自身安全。
如果亂扔的是煙頭,一旦遇到可燃物,很有可能引發火災,造成嚴重后果。駕駛人抽煙容易分心駕駛,且一旦煙灰掉在身上或車內,極易引發事故。乘車人抽煙,在密閉的空間內也屬於不文明行為。道路上車流量大,隨意車窗拋物會增加道路養護工人的工作量,也對他們的生命安全構成了威脅。
更重要的是,車窗拋物不僅危害安全、污染環境,而且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條明確規定,乘車人不得向車外拋洒物品,不得有影響駕駛人安全駕駛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明確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向道路上拋洒物品。乘車人向車外拋洒物品的,罰款50元。機動車駕駛人向車外拋洒物品的,罰款50-100元。
高速交警提醒:在路上開車或乘車的時候,千萬不要往車窗外隨意扔任何物品。一個隨手行為,可能會引發意料不到的事故。
山西晚報記者 楊晶 實習生 呂佩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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