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價上千元“貴婦霜”網店賣不到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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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價上千元的“貴婦霜”,在某網絡店鋪裡標價不到百元,看似“撿個便宜”的背后,實則是一起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區人民檢察院近日在審查該案件時,引導公安機關在証人証言核實、物証鑒定補充等方面進一步偵查,通過回訪証人、重新鑒定關鍵物証,提升証據的准確性與可靠性,推動案件辦理進程。

2024年5月24日,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收到一條群眾舉報,稱在網上購買的一款高檔面霜可能是假貨。被舉報的蘭蔻菁純面霜,出自小紅書一家名為“Beaustry護膚社”的店,在這家店鋪,60毫升規格的蘭蔻菁純面霜售價僅為89.9元。

承辦檢察官介紹,這款面霜官方售價為2889元。89.9元的售價背后,很可能有貓膩。

經檢驗鑒定,該產品為假冒“LANCOME/蘭蔻”注冊商標的產品。

通過調查,“Beaustry護膚社”的實際負責人蔣某身份曝光。

2023年下半年,蔣某在社交平台上開設店鋪,主營日化、防晒用品等,但生意慘淡。

時間一晃來到2024年3月,蔣某無意間發現蘭蔻、希思黎品牌的產品銷量不錯,大有市場。她於是在某批發類App上尋找貨源,就此添加了一名銷售商“再來”。兩人商談后協議,由蔣某將蘭蔻、希思黎護膚品上架到店鋪,接到顧客訂單后,由“再來”負責按單代發貨。

對於是否知情為假冒商品這一關鍵點,檢察官審查時發現,蔣某曾交代,她有過從正規渠道購買上述兩品牌商品的經歷,熟知兩品牌護膚品的市場價格。“這個價格,其實大家心裡都清楚,只是不捅破這層窗戶紙。”蔣某認為市面上售假的不止自己一家,問題不大。

經審查,至案發時,蔣某網店內的假冒產品銷售額近24萬元。

在案件報捕階段,檢察官還發現了一個細節。就產品真偽,蔣某確實有過懷疑,也曾向“再來”索要相關憑証,但對方僅郵寄了商品小樣及進口商品報關單,其中並無最關鍵的品牌方授權憑証。

據承辦檢察官介紹,蔣某明知假冒產品仍然銷售的行為已確定,但仍有一些細節影響對其定罪量刑,因此,檢察機關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建議就受害人所購商品進行鑒定,判斷其是否符合該類產品的國家標准、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同時對從蔣某家中扣留的小樣同樣予以鑒定。

2025年4月1日,岳塘區檢察院對蔣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一案提起公訴,檢察機關綜合蔣某退繳違法所得等情況提出了量刑建議。

承辦檢察官提醒,消費者自身應當增強自我保護意識與辨別能力,在購買商品時,要選擇正規的購物渠道,如大型商場、官方旗艦店等,這些渠道對商品的質量與品牌授權把控相對嚴格,能降低買到假冒商品的風險。

(責編: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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