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發生故障后,三角警告牌不在,就讓鐵鍬“臨危受命”?
高速交警表示,擺放“小三角”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正確擺放是違法的
車輛發生故障后,三角警告牌不在,就讓鐵鍬“臨危受命”?
高速交警表示,擺放“小三角”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正確擺放是違法的
發生了事故或故障要在車后擺放警示標志,但是本應隨車攜帶的三角警告牌總是找不到或是沒有帶,於是有人用樹枝、水桶、行李箱等物品代替,甚至還有人用鐵鍬!4月14日,山西高速交警通報了這起典型違法行為。
三角警示牌找不著鐵鍬來代替
4月12日,靈河高速。高速交警五支隊一大隊民警視頻巡檢時發現,靈丘方向173公裡卡口處一輛貨車停在彎道上,過往車輛紛紛緊急剎車避讓,十分危險。民警立即通知就近隧道管理站工作人員前往查看情況,同時通過電話聯系到了駕駛員。
原來,這輛貨車出現故障無法啟動,駕駛員找了半天也沒找到隨車的三角警示牌,最后從車上找了一把鐵鍬放到了故障車輛后方。看到這一幕,民警也是哭笑不得,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並依法對其進行罰款200元、記3分的處罰。
交警介紹,高速上車速都特別快,車輛發生事故或故障,三角警示牌就是給其他車輛設置的一個警示標識,能夠讓后方車輛及時准確地“看到你”,避免二次事故發生。這個小小的警示牌不僅可以警示別人,更重要的是保護自己。
正確使用這個“小三角”能保命
發生事故為什麼不能放鐵鍬,必須放三角警示牌?山西公安交警提醒,因為三角警示牌有警示作用。
汽車三角警示牌是由塑料反光材料做成的被動反光體,當駕駛員在路上遇到突發故障停車檢修或者是發生意外事故的時候,利用三角警示牌的逆反射性能,可以提醒其他車輛注意避讓,以免發生二次事故。特別是在高速公路上,當車輛發生意外需要緊急在路邊停車時,此時一定要立起三角警示牌,提醒后方來車,降低二次事故發生的概率。
如何正確使用三角警示牌?在常規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發生交通事故時,應將三角警示牌設置在車后50米至100米處。如果在高速公路上,則要在車后150米外的地方設置警示標志。若遇上雨霧天氣,還得將距離延長到200米。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三角警示牌應當放置在車輛正后方或者同個車道上,不能放在側后方,彎道應放在入彎前,下坡放在坡頂,上坡放在坡底。
因此,車主應定期檢查車輛的三角警示牌是否遺失,避免緊急情況無法設置。設置三角警示牌前,一定要開啟車輛的雙閃燈,手持著三角警示牌注意來車方向的車輛,保障自身安全。還有最后一點也很關鍵,不能用其他物品代替三角警示牌,比如滅火器、行李箱、紙殼箱等,這些替代品沒有反光效果,無法起到安全警示的作用。
三角警示牌放不對這可是違法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2條: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志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第68條: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時,應當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條的有關規定辦理。但是,警告標志應當設置在故障車來車方向150米以外,車上人員應當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應急車道內,並且迅速報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0條: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發生交通事故,妨礙交通又難以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車后50米至100米處設置警告標志,夜間還應當同時開啟示廓燈和后位燈。
也就是說,擺放三角警示牌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發生事故或故障,不正確排放三角警示牌,可是違法的。
山西晚報記者 楊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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