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紗窗和酒瓶竟是男子為泄私憤從6樓拋出

長治首例高空拋物案有了最新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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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晚報訊(記者 辛戈)為泄一時私憤,男子竟將一扇紗窗及一個酒瓶從6樓家中拋出……4月8日,山西晚報記者從長治市潞州區人民檢察院獲悉,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長治市首例高空拋物案件有了最新結果。被告人宋某某犯高空拋物罪,被依法判處拘役3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2024年12月3日10時許,被告人宋某某酒后在潞安集團余吾煤業有限責任公司6號職工公寓樓六樓室內,為泄私憤將一扇紗窗及一個酒瓶拋擲至樓下,將被害人崔某停放在該處的本田牌車輛頂部砸壞。經認定,該車輛損失為733元。2024年12月22日,宋某某賠償崔某3000元並取得諒解。
  “高空拋物,看似是隨手一拋的小事,實則可能釀成大禍,甚至觸犯刑法!”案件發生后,潞州區人民檢察院充分發揮檢察職能,嚴格審查証據,積極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証,完善証據鏈,夯實証據基礎,確保了案件的順利起訴。此后,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宋某某從高空建筑物拋擲物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高空拋物罪,依法應當定罪處罰。結合該案事實,被告人宋某某是在六樓高度約19米的地方將紗窗和酒瓶扔下,時間為上午十點左右,人流量大,會對不特定人員構成威脅,情節嚴重,且其未通過社區矯正評估,故對被告人宋某某作出依法不適用緩刑的處罰。
  近日,長治市潞州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依法公開審理了這起長治市首例高空拋物案件。最終,被告人宋某某犯高空拋物罪,被依法判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此次庭審特別邀請多家物業公司工作人員共70余人參與旁聽,參與旁聽人員表示,通過真實案例直觀感受到高空拋物的法律后果,對今后開展相關普法宣傳工作具有指導意義,將會進一步採取措施,加強社區矛盾和安全隱患源頭預防,筑牢社區安全防線。
  延伸
  1.高空拋物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規定,對於故意高空拋物的,根據具體情形,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論處,特定情形要從重處罰。《意見》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罰,一般不得適用緩刑:多次實施的﹔經勸阻仍繼續實施的﹔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后又實施的﹔在人員密集場所實施的﹔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2.高空墜物的危害有多大?
  物體在下落的過程當中,萬有引力會讓它加速。樓層越高,它到達地面的時候速度會越快,這樣會產生一個很大的動量。同時,與物體在相互作用的時候,作用的時間會非常短,通常小於0.1秒。
  根據動量定理,沖擊力跟動量的變化成正比,跟作用時間成反比,所以它下落的樓層越高,跟對面物體碰撞的時候所產生的沖擊力就會越大。生活中那些不起眼的物品,從高空中墜落極易造成慘劇的發生。以人們經常飲用的礦泉水為例,從15層拋下可砸破頭骨,從25層拋下可致人死亡。

(責編:劉_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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