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社交平台銷售煙花爆竹、送貨上門:已有多人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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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節漸近,浙江、安徽、山東等地已有多人因在社交平台上銷售煙花爆竹被警方拘留。另據了解,一旦通過非法途徑銷售的煙花爆竹出現問題,售賣方、轉發者都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日前,杭州余杭區警方在清查整治中發現良渚村一處民房內非法存放著煙花爆竹465件,約3噸,經查為鄭某所存。

  據鄭某交代,他刷視頻看到銷售煙花爆竹的信息,覺得是賺錢機會,花數萬元從外省購買,租下民房當倉庫。由於沒有許可証,他就通過朋友圈、聊天群銷售,選擇“貨拉拉”運送。目前,鄭某已因非法買賣、存儲煙花爆竹被警方行政拘留,案件正進一步調查。

  煙花爆竹是特許商品。根據規定,售賣煙花爆竹須辦理經營(零售)許可証,取得相應資質。煙花爆竹的經營分為批發和零售,從事批發的企業和零售經營者的經營布點應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批。

  據應急管理部官方公眾號,商家在朋友圈等發布的銷售信息如果是指示性、提示性的,即告訴大家去指定地點購買,不算違法﹔如發布信息中的交易地點不是指定的銷售地點(包括送貨上門),不管有無許可証都涉嫌違法。通過朋友圈等私自販賣煙花爆竹,非法經營數額超過5萬元或違法所得超過1萬元,就已達到非法經營罪的入罪標准。一旦銷售的煙花爆竹出現問題,售賣方、轉發者均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去年12月,杭州臨平區警方會同嘉興海寧市警方抓獲3名涉嫌非法買賣、儲存、銷售危險物質的犯罪嫌疑人,收繳煙花爆竹612箱、12000余件。此前,警方發現有團伙在兩處沒有任何消防設備的農居房非法儲存煙花爆竹,團伙中有人負責從外地採購,有人在線下攬客,並用社交平台發布信息在網上兜售,有人購買就用私家車送出。目前,3人已被刑事拘留。

  另據山東東營市公安局東營分局公眾號消息,當地民警日前巡邏發現路口停著一輛車窗用報紙遮擋的面包車,車內全是煙花爆竹,車主王某正打算開車去外地,但無法提供運輸許可証。據介紹,王某經營煙花爆竹零售點,同時在微信朋友圈發廣告,有外地顧客問能否送貨,她便用自家的面包車送貨上門,已被行政拘留。

  去年底,安徽亳州譙城區警方發現居民王某通過網絡平台發布廣告、線下售賣煙花爆竹,隨即鎖定其儲存窩點,將其抓獲。這是王某近兩個月第二次被查處,此前因非法存儲、買賣煙花爆竹被行政拘留后,仍通過網上發布廣告、線下送貨上門售賣煙花爆竹,被處以行政拘留15日,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

(責編: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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