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直播鏡頭對准游泳池,“公共區域”不是侵權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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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又一起商家直播導致用戶“非自願入鏡”的事件引發社會關注。據多家媒體報道,有網友發帖稱,沈陽市一溫泉酒店直播時鏡頭對准室內泳池,擔心可能會侵犯顧客隱私。1月2日,涉事酒店工作人員回復極目新聞記者表示,已收到消費者意見,將整改。不過,即便這家酒店在回應后立刻整改,也無法改變此前已有多名顧客在游泳時“被直播”的事實。

  網友發布的帖文顯示,此事發生於沈陽市清河半島溫泉度假酒店。商家直播過程中,泳池顧客的一舉一動都暴露在鏡頭下,評論區偶爾還有留言對顧客評頭論足。媒體發現,這不是第一次有人發帖表達對酒店直播室內泳池的不適,評論區也有許多網友表示,涉事酒店的行為令人不適。

  面對消費者、網友和媒體提出的質疑,這家酒店的工作人員雖然表示將會整改,但也強調他們“是在公共區域進行直播”,似乎有以此作為理由,合理化其直播行為之意。對此,我們還應清楚、明確地指出:任何商業性質的直播,都必須尊重入鏡者的個人權利,所謂“在公共場合直播”的說法,不能成為商家肆意侵權的借口。

  商家未經顧客同意設置直播鏡頭導致顧客入鏡,可能侵犯顧客的哪些權利?其中,最主要的一項權利,就是顧客的肖像權。據民法典規定,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商家的直播行為,並不屬於法律規定的例外事項。

  此前,曾有消費者在沖浪、用餐等活動時,被商家拍攝入鏡,於是提起訴訟。法院在判決中均認定被起訴的商家侵犯了顧客的肖像權,需對顧客作出書面道歉與金錢賠償。這些司法案例,對商家而言是深刻的教訓,對消費者而言則是維權的底氣。

  除了肖像權之外,在泳池等特殊場合進行直播拍攝的情況,還可能侵犯顧客的隱私權。對此,有律師指出,在溫泉酒店室內游泳,可認定屬於自然人的私密活動。如果並非安全防范所需,消費者拒絕直播拍攝是私人生活安寧的合理而正常的要求。對著溫泉酒店室內泳池進行直播,實施“拍攝、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等行為,極有可能侵犯了他人隱私。

  將心比心,我們在游泳時,雖然也會和其他泳者共處一室,但畢竟比平時暴露了更多的身體部位,在心理上絕不會預設自己可能被人拍攝。從這個角度來看,商家在這類場所進行直播,無疑有更高的侵權風險。

  直播是近年來十分火爆的新興業態,商家想要嘗試無可厚非,但必須建立在尊重顧客個人權利的基礎之上。對顧客而言,選擇到特定商業場所消費、活動,並不意味著就此讓渡了自己的權利。商家開門迎客,與消費者是平等的關系,不能仗著在“自己的地盤”上,就自以為可以無所顧忌。對此,唯有以法律和法治精神為准繩,在商家與顧客之間劃出清晰的權責界限,才能規范與直播有關的商業秩序,有效維護消費者權益。倘若有商家侵犯顧客的個人權利,且情節嚴重或執意不改,更需有關部門出手,依法對其作出相應規制,從而形成震懾性的示范效應。

(責編: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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