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駕船摸進汾河水庫啪啪電魚

婁煩一對父子聯合倆外省人非法捕撈水產品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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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魚,又被稱為“絕戶”捕撈,電魚機在水中釋放上千瓦的電流,小魚瞬間被電死,電暈的大魚即使能夠活下來也大多喪失了繁殖能力,對生態環境、水生生物、漁業資源都會造成嚴重的危害。在我國,電魚是明令禁止的違法行為。12月21日,山西晚報記者從太原市公安局獲悉,婁煩縣公安局成功破獲一起使用電魚方式非法捕撈水產品的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4名,查獲電魚船1條,涉案車輛2輛,捕魚工具若干。
  深夜電魚船非法捕撈
  “警察同志,有人開著電魚船在汾河水庫裡捕魚,一晚上要捕撈上百斤魚。”10月14日,婁煩縣公安局環庫巡邏隊在汾河水庫邊進行日常巡邏時接到群眾舉報稱,汾河水庫內有人進行非法捕撈。
  早在2020年,婁煩縣人民政府就發布通告,將汾河水庫被列為禁漁區,禁止從事任何捕撈作業。如今竟然有人開著電魚船進行非法捕撈?婁煩縣公安局高度重視,迅速抽調經偵大隊、偵查中心、刑偵大隊、巡警大隊、城關派出所精干警力組成專案組展開調查。
  經過摸排走訪,專案組民警在水庫東側發現一處私攔的魚塘,魚塘內存放有漁網、網箱等捕魚工具,還有兩艘漁船和快艇,魚塘邊還有三眼窯洞和一輛晉A牌照的小型面包車,但是卻沒有發現關鍵物証——電魚船。
  經查,此魚塘和面包車均為某村村民段某生所有。以此為線索,專案組經過聯系多日的分析研判,終於在視頻監控中看到面包車的身影,發現段氏父子最近幾個月曾多次駕駛這輛面包車從水庫邊裝載大量水產品到縣城內的早市、建筑工地等處進行售賣。同時,還在視頻中發現了此案的關鍵証據——電魚船的身影:2024年4月初,一輛冀A牌照的越野車曾拉著一艘漁船進入婁煩縣。經過查詢車主信息,民警發現車主劉某與車上的另一名男子王某竟然是兩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的逃犯。
  段氏父子多次售賣水產品,再加上漁船和兩名非法捕撈水產品案逃犯在婁煩出現,專案組判斷,段氏父子很可能與劉某、王某組成犯罪團伙在汾河水庫大肆進行非法捕撈。“認定非法捕撈必須人贓並獲,但是水域內的痕跡物証卻又難以提取、易於滅失,犯罪証據難以固定。”面對這一復雜情況,專案組決定“守株待兔”,等待犯罪嫌疑人再次作案上岸之后再進行抓捕。
  嫌疑人跳進刺骨河水潛逃
  10月28日,警方得到消息,段氏父子近兩日又開始在早市開始賣魚。“機會來了!”專案組敏銳地覺察到該犯罪團伙又開始作案了,於是決定當晚立即實施抓捕行動。專案組兵分兩路,一路利用無人機開展高空偵察,另一路在段某的魚塘邊“守株待兔”。
  當晚8時,抓捕組集結完畢。此時的婁煩山區早已黑得伸手不見五指,汾河水庫周邊寒風呼嘯而過,辦案民警顧不得被凍僵的雙手,操控著無人機在汾河水庫水面上尋找著電魚船的蛛絲馬跡,但奈何水面太大,再加上犯罪人員慣於摸黑作業,1個小時過去了,民警並沒有任何收獲。
  終於在晚上9時,案件偵破工作迎來轉機。“段某的面包車!”無人機飛手突然在離魚塘邊不遠的岸邊發現了段某面包車的身影,專案組民警立即轉移到面包車附近蹲守。
  為了不打草驚蛇,寒風中,辦案民警在漆黑的夜裡耐心等待。晚11時50分許,水面傳來漁船的轟鳴聲,段氏父子二人駕駛著電魚船停靠在岸邊,一邊將捕獲的魚轉移到車上,一邊開心地交流著“今天這魚有五十多斤?”“不,得有一百多斤,又能賣不少錢了。”
  此時距離早市開市還有六七個小時,民警斷定,段氏父子會將捕獲的魚轉移到自家魚塘,第二天早上再拉走出售。考慮到水庫周邊地形復雜,民警決定跟著段氏父子回到魚塘后再進行抓捕。跟隨段氏父子回到魚塘后,正當他們將捕獲的魚抬下車往魚塘內的網箱內存放時,專案組決定展開抓捕,人贓並獲。
  “不要動,警察!”辦案民警大喝一聲,沖向岸邊。
  沒想到,聽聞此聲的段氏父子如驚弓之鳥,竟然不顧寒冷,一頭跳進了刺骨的河水中,隨后游到魚塘邊停靠的一快艇上逃離現場。
  4人團伙被搗毀
  眼看著即將到手的犯罪嫌疑人竟然在眼皮底下逃脫,專案組民警內心滿是懊惱和不甘。但是所幸,當晚專案組成功固定了段氏父子非法捕撈的犯罪証據,將電魚船、運輸車輛、捕魚工具以及非法捕獲的274.5公斤水庫魚全部扣押。
  鑒於段氏父子非法捕撈的犯罪行為証據充足,專案組民警當天便將段氏父子上網追逃。同時,民警也第一時間告知其家人,勸說父子二人盡快投案自首。
  3天后,10月31日下午,段某生主動到婁煩縣公安局投案自首,幾天之后,11月7日,段某生之子段某承也來到公安機關。經過審訊,段氏父子交代了聯合河北籍犯罪嫌疑人劉某和王某用電魚船非法捕魚的犯罪事實。專案組循線追蹤,11月21日,專案組趕赴河北省唐山市將劉某和王某抓獲並連夜押解回並。原來,早在2021年,段某生就與在汾河水庫邊釣魚的劉某、王某相識。劉某、王某二人經常在社交軟件上發布利用電魚船捕魚的視頻,看著每次都能滿載而歸的劉王二人,段某生內心也開始蠢蠢欲動。
  2024年4月,段某生與劉某、王某二人取得聯系,邀請二人來汾河水庫合作捕魚。劉某、王某二人欣然同意,4月初,駕駛一輛越野車拖著電魚船來到婁煩縣。半個月間,劉某、王某二人邊捕魚、邊教學,很快,段氏父子學會使用電魚船捕魚,開始獨自作業。之后的7月和9月,劉某、王某二人又多次到婁煩縣與段氏父子利用電魚船合作捕魚。
  目前,警方已查實該犯罪團伙共計非法捕撈水產品2500余斤。4人因在自然保護區內使用電魚船捕魚涉嫌非法捕撈魚類水產品罪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深挖中。

山西晚報記者 辛戈

(責編:馬雲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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