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號”后又惡意“找回” 他“領到”5年6個月刑期
“賣號”后又惡意“找回” 他“領到”5年6個月刑期
山西晚報訊(記者 辛戈)將游戲賬號2萬余元賣出后,男子發現經買家重金投資,游戲賬號升值至20萬元。為此,他惡意將賬戶“找回”,並將買家“拉黑”。12月5日,霍州市檢察院向社會發布信息,龐某的行為構成盜竊罪,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罰金。
龐某系某網絡游戲資深玩家,不久前因急需用錢,將自己的游戲賬號以2.1萬元賣給劉某,並將賬號綁定給劉某。此后,龐某發現劉某給該游戲賬號充值並購買大量游戲裝備、寵物,現在游戲賬戶已經價值20萬元。
“這原來是我的號,現在價值20萬元,雖然賣出去了也‘心動’了。”龐某交代,因為心生貪念,他便利用自己系游戲賬號原始注冊人的身份,找回游戲賬號並修改密碼,將賬戶又據為己有。對此,劉某多次聯系龐某索要賬號,但龐某均不予理睬並刪除對方聯系方式。無奈之下,劉某報警。
經過開庭審理,龐某的行為構成盜竊罪,現已被霍州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罰金。
檢察官也提醒廣大市民,在科技高速發展的時代,互聯網市場也快速發展,隨之而來的游戲賬號、游戲裝備等網絡虛擬物交易也日漸活躍。游戲賬號作為虛擬財產,和其他有形財產一樣,具備經濟價值和可轉讓性,其正常、真實的交易受到法律保護。賣出游戲賬號后又惡意“找回”的行為,嚴重影響網民財產安全,可能涉嫌犯罪。在日常交易中,大家要留存交易憑証,在利益遭受侵害時,及時報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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