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經過小區破損路面摔倒,誰來擔責?

法院經過多次調解,終於妥善處置了這起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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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晚報訊(記者 宋俊峰)業主在小區騎行電動車時突然側翻,原來是地磚鬆動破損,誰又該為這起意外負責呢?近日,山西晚報記者從太原市杏花嶺區人民法院獲悉,他們經過多次調解,終於妥善處置了這起事件。
  山西晚報記者了解到,在杏花嶺區某小區的居民大劉騎著電動車在小區停車場拐彎時,車輪駛過路面破損地磚,大劉瞬間摔倒在地,身體多處軟組織挫傷,傷口處滲血、紅腫。物業值班保安聞訊趕到,現場簡單處理后,陪同他前往太原市中心醫院就診,並墊付檢查等費用600余元。
  在傷情好轉后,大劉以物業公司及泊車公司未盡安全保障義務為由,要求賠償醫藥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各項經濟損失4000余元,雙方多次協商無果。
  接到小區所在的社區工作人員電話后,杏花嶺區人民法院法官馮建軍前去調解,隨即啟動了“法官+警官”工作機制。9月26日下午,在該社區黨群服務中心,馮建軍法官、轄區派出所民警、社區網格員、大劉、某物業公司及某泊車公司負責人坐到一起調解。幾方各執一詞,不肯退步。
  大劉認為,摔傷事發地處於小區和市政道路的交界處,多次聯系小區物業和12345政務服務熱線反映問題,尋求幫助,但責任始終無法明確。
  物業公司負責人認為,小區停車場不屬於物業公司管理范圍,在小區停車場的出口處受傷,物業不能承擔賠償責任。
  泊車公司負責人認為,騎行電動車應為自身安全盡到謹慎注意義務。在停車場,自己不小心騎行電動車受傷,不能全怪泊車公司。
  調解現場播放了大劉受傷時的視頻監控資料,派出所民警說道:“通過截取的視頻監控資料顯示,事發路面地磚確實存在破損,地磚碎塊散落地面的情況,究竟屬於誰經營或管理,需向地產商查閱相關合同進行明確。”
  隨后,馮建軍法官進行釋法明理:“大劉摔倒與地磚鬆動損壞存在因果關系。管理者或經營者未及時對小區停車場內鬆動損壞地磚採取相應措施,亦未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識,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管理者或經營者存在相應的過錯。”
  近日,又經過多輪調解,雙方最終達成協議,某泊車公司一次性賠償大劉醫藥費、護理費等各項經濟損失1800元。雙方握手言和。

(責編: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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