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玉生,退居二線卻主動請纓,成為“1+1”中國法律援助志願者律師
一腔熱忱出晉入陝 把法律送給需要的人
郭玉生,退居二線卻主動請纓,成為“1+1”中國法律援助志願者律師
一腔熱忱出晉入陝 把法律送給需要的人

郭玉生走上街頭宣傳法律知識。
如果法律援助人的信念有顏色,那一定是中國紅。“1+1”中國法律援助志願者律師郭玉生,便是這樣一位懷著赤誠之心、堅持志願服務的法援律師。2022年7月28日,他從山西平順背起行囊,遠離親人,滿懷一腔熱忱來到了陝西延川,把法律援助送到每一位需要幫助的群眾身邊。10月20日,山西晚報記者獨家專訪了這位剛從陝西省延川縣回來不久的中國法律援助志願者律師,聆聽他講述兩年來開展志願服務的感人故事。
放下榮譽去做志願者
郭玉生,平順縣法律援助中心二級律師,2001年開始擔任縣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其間,他寫申請、打報告,最終將法律援助經費納入了財政預算,並將法律援助工作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他先后組織制定了《案件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等10項制度,使受理、審查、指派、代理、監督、歸檔規范化運作,提高了法律援助的案件質量﹔積極落實法律援助十項便民措施,降低法律援助門檻,大大方便了困難群眾申請法律援助。他主動協調,先后在工青婦殘等部門和12個鄉鎮成立了22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全縣當時的262個行政村依托民調組織全部設立了“村級法律援助聯絡點”,發展了當時以大學生村官為主的104名法律援助志願者,初步形成了以專職工作人員為主體,以志願者為補充的縣、鄉、村三級法律援助組織網絡。
為此,他三次被司法部評為全國法律援助先進個人,兩次被評為長治市拔尖人才,還獲得了“山西十大公益事業功臣”“山西省優秀法治人物”“三晉英才——骨干拔尖人才”等榮譽。2011年5月,他入選“中國好人榜”。2021年9月,郭玉生不再擔任主任職務。雖退居二線,但憑著對法律援助事業的執著,他依然響應司法部號召,主動請纓,通過層層選拔成為了“‘1+1’中國法律援助志願者行動”的一名律師,被派遣到延川縣開展志願服務。
“1+1”中國法律援助志願者行動是由司法部、共青團中央發起的大型法律援助公益活動,每年組織一批律師志願者、大學生志願者或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到中西部律師資源不足的地區無償為當地困難群眾提供法律服務,並為當地培養法律服務人才的公益項目。
追求合法合情合理
2022年6月7日,陝西延川縣的趙龍龍因搶救落水的未成年人而溺水死亡,有關部門認定趙小龍為見義勇為行為,趙小龍家屬要求對方給予補償遭拒絕。2023年4月27日,延川縣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魏宏舉看著神情憂郁、欲哭無淚前來請求法律援助的趙小龍妻子王海花,表情凝重、思緒萬千:明明是見義勇為、舍己救人的善舉義舉,咋就不能妥善解決呢?經過慎重考慮,魏宏舉決定開啟法律援助“綠色通道”,立即指派在此服務的律師郭玉生承辦,同時由當地基層法律工作者白向獎協助辦理。
在掌握了事實情況和法律規定后,郭玉生律師還查詢了類似的案例,之后詳細地草擬了訴狀﹔以10萬元補償數額為訴訟請求﹔以死者趙小龍的配偶、兒子、父母為共同原告﹔以被救兒童的法定監護人為被告﹔以《民法典》第183條為法律依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23年10月11日,延川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郭玉生律師基於法律規定而又不失溫情地闡述了訴訟請求:一是趙小龍的行為確屬見義勇為,應予以鼓勵和褒揚﹔二是被告方在本案發生時不存在任何過錯,不對其進行過多的苛責﹔三是要求被告承擔的是補償責任,而非“賠償”﹔四是10萬元補償數額,是基於案件具體情況,並兼顧被告的家庭經濟狀況,借鑒同類案例而主張。事實與理由都可謂合法合情合理,深得法官認同。
2023年10月23日,延川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判令被告酌情補償原告8萬元。但是被告一家依然不認,他們上訴了。2024年3月28日,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
庭審現場,郭玉生擺事實、論事理、借案例、講法律﹔情通理順、剖析入微,深深打動了庭審現場每一位法官和旁聽者,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4年4月10日做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接到判決書,王海花止不住淚水盈眶。不過案件還不算結束,郭玉生攜白向獎繼續代理申請強制執行,積極協助執行法官制定執行方案、提供財產線索,2024年7月底,8萬元執行款全部到位。2024年8月16日,王海花帶著一家人的感激,將一面錦旗鄭重呈送到延川縣法律援助中心。紫紅底色、金黃鑲邊、凝重大氣的旗面上寫著16個燙金大字“弘揚正義彰顯良知解難紓危法援楷模”。
對待案件盡職盡責
2023年的最后一個工作日,陝西延川縣政務中心法律援助接待室,“1+1”中國法律援助志願者郭玉生律師和他的同事們仍在忙碌地工作著。一位英俊的小伙敲門進來,手裡拿著一面錦旗,大氣的紅色絨布、搶眼的金色流蘇,寫著“贈中國法律援助志願者郭玉生律師:善良的品格專業的服務”。
2023年8月19日,一位25歲小伙與一位83歲的老人相撞,致老人死亡,被刑事羈押。在案件審查批捕階段,延川縣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檢察機關轉交的法律援助申請函后,指派服務於此的“1+1”中國法律援助志願者郭玉生律師承辦該案。
郭玉生律師接受指派后,詳細了解了案情,隨后與小伙在西安工作的姐姐進行了電話溝通。根據雙方當事人的實際情況,確定由小伙的姐姐出面,律師進行法律指導,本著“積極賠償,爭取諒解”的原則,與對方協商。檢察機關的辦案期限隻有7天,留給律師的實際辦案時間隻有4天,中間還有兩個星期天。在這4天的時間裡,郭玉生律師一面線上指導調解,一面撰寫《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見書》,與小伙姐姐的通話17次,通話時長110余分鐘,終於在9月25日,促成雙方達成了“賠償協議”,對方出具了《諒解書》。檢察機關採納了律師的法律意見,作出了《不批准逮捕決定》,小伙重獲自由。
案件到了審查起訴階段,郭玉生律師繼續實施法律援助,一面積極說服小伙認罪認罰,爭取從寬處罰﹔一面向檢察機關提交《辯護意見》,詳細列舉有關“可以免除刑事處罰”的法律條款,於情於法說服檢察機關不予起訴,2023年12月28日,檢察機關作出了《不起訴決定書》。
在延川縣法律援助中心的支持和指導下,郭玉生兩年間指導、協助或者參與辦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共99件,提供法律咨詢1000余次,開展送法進校園活動8次,參與法治宣傳及其他活動21次,參與解決信訪類積案3次,參與化解社會矛盾類案件3起。
此外,針對延川縣律師資源不足的實際,郭玉生在服務地司法行政機關和法律援助機構領導的支持下,他採取“‘1+1’+N”工作法,不但和他的“+1”志願者合作辦案、交流學習,還指導其他基層法律工作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他還經常和基層法律工作者探討試題並解疑釋惑,已有5人報名參加了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他編寫了7篇典型案例和兩篇辦案指引,為年輕從業者辦理同類型案件提供指導。
山西晚報記者 張文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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