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罵又打警察 這倆醉漢可真“刑”
根據有關規定,襲警最高可判7年
又罵又打警察 這倆醉漢可真“刑”
根據有關規定,襲警最高可判7年
朋友相聚小酌本是一件開心的事,但借著酒勁無端鬧事,甚至暴力襲警,終將受到法律嚴懲。10月10日,山西晚報記者從婁煩縣公安局獲悉,犯罪嫌疑人蘇某、蘇某某二人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該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喝點小酒“飄了”
兩醉漢辱罵毆打民輔警
10月8日,婁煩縣公安局偵破一起襲警案件,依法刑事拘留2人。
經查明:10月7日21時許,婁煩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接110指揮中心指令,立即前往現場處置一起毆打他人警情。在此過程中,飲酒后的蘇某、蘇某某不服從民警制止其毆打他人的口頭警告,甚至還辱罵、毆打出警民輔警,民警當場將二人制止並帶離現場。案件發生后,婁煩縣公安局指令治安管理大隊立案偵查。經詢問,蘇某、蘇某某二人均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關於“襲警”行為
這些事不能不知道
哪些行為可能構成襲警呢?《關於依法懲治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規定對民警人身直接實施撕咬、踢打、抱摔等直接攻擊以及對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車輛、警械等警用裝備進行打砸等破壞,間接對民警人身進行攻擊的行為均屬於暴力襲警行為。
醉酒狀態下意識模糊也會構成襲警嗎?答案是肯定的,在日常發生的相關案例中,酒后滋事的情況較為多發,有些地區的襲警犯罪中被告人酒后滋事比例甚至接近50%。
“自己”不動手,但教唆同伴動手,也會構成犯罪嗎?例如張三教唆、煽動李四對路口執勤的民警進行打罵、抓撓,或者為李四提供工具、幫助,張三的行為以共同犯罪論處。
隻動口不動手會構成犯罪嗎?《關於依法懲治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規定對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民警雖未實施暴力襲擊,但以實施暴力相威脅的也可能構成犯罪。此外,對襲警情節輕微或者辱罵民警,尚不構成犯罪,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依法從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攻擊輔警會構成犯罪嗎?輔警可不是背鍋俠,實踐中攻擊正在協助民警執行職務的輔警是否成立襲警罪存在一定程度爭議,但退一步說,即便不成立襲警罪,也可能構成妨害公務罪,或者作為襲警罪的量刑情節予以考量。
隻動口,不動手,光用言語公然侮辱、咒罵執行職務的民警是不是沒事了?答案是否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一)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二)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証的﹔(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追捕、搜查、救險等任務進入有關住所、場所的﹔(四)對執行救人、救險、追捕、警衛等緊急任務的警車故意設置障礙的﹔(五)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其他行為的。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山西晚報記者 辛戈
記者手記
人民警察是和平年代中保護我們安全的重要防線,他們直面危險,以血肉之軀保護我們的平安。人民警察代表國家行使執法權,肩負著捍衛國家安全、打擊違法犯罪、維護社會穩定、維持司法秩序、執行生效裁判等重要職責。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國家法律不容無視,代表國家依法行使權力的公務人員的權威性更不容踐踏,公安民警依法出警處理警情是維護轄區穩定、保障群眾權益的公務行為,也體現了執法的嚴肅性和權威性。配合人民警察執法,是每一位公民應盡的義務。“酒壯慫人膽”不該是情緒失控的合理借口,“喝多了”也不是逃避責任的理由,挑戰國家法律尊嚴、挑舋人民警察執法權威,必將受到法律嚴懲!面對人民警察執法時,廣大市民應當積極主動配合,切勿因一時沖動,暴力抗法,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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