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發生交通事故有人死亡  警方:謠言!勿傳謠!勿信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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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晚報訊(記者 辛戈)9月5日,運城市公安局向社會發布信息,警方持續加大打擊網絡謠言力度,重拳整治網絡亂象,切實維護好風清氣正的網絡環境。現公布幾起典型案例。
  8月1日,王某為博取眼球,在短視頻平台上發布自編虛構視頻配文稱:“黃河一號路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視頻發布引發網民關注評論,造成不良影響。目前,平陸縣公安局對王某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8月16日,王某、張某為博人眼球,吸引流量,在某平台發布“新絳出現老太太讓幫忙發短信、擰瓶子,趁機進行人口拐賣”的不實視頻,嚴重擾亂了社會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新絳縣公安局依法對違法行為人王某、張某予以行政處罰。
  8月23日,馬某通過短視頻平台發布“中國的專家們研究農民工”的視頻,視頻惡意解讀稱中國的專家都是漢奸。夏縣公安局目前已對馬某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
  此外,王某某為吸引眼球、博取流量漲粉,多次在某平台發布“山西靈活就業人員可以一次性補繳社保”視頻,引發網民跟評並線下咨詢,嚴重擾亂了社會公共秩序。目前,新絳縣公安局依法對違法行為人王某某予以行政處罰。
  警方提醒,網絡不是法外之地,謹言慎行要牢記。對於編造傳播散布謠言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查處。廣大網民要做到不編造、不發布、不傳播虛假信息,自覺維護網絡空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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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謠傳謠需承擔的法律后果
  民事責任:如果因散布謠言而侵犯了公民個人名譽權的,依據《民法典》相關規定,侵權者將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行政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責編:馬雲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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