諜戰片中的“黑科技”出現在駕考考場

警方跨省打掉一個11人的作弊團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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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一些駕校及駕考教練為了招攬學員、謀取不法利益,推出所謂“VIP會員”“包過班”等特殊服務,在機動車駕駛人考試中組織作弊,呈現團伙化、產業化特點。9月1日,山西晚報記者從清徐縣公安局獲悉,警方經過縝密偵查,打掉一個流竄多省、專門進行駕校考試作弊的“黑中介”犯罪團伙。
  分工明確手法職業
  近日,清徐縣某駕校駕駛証科目一考試現場,監考民警發現有兩名考生神色異常、動作怪異,有作弊嫌疑。民警對其進行檢查,當場在二人身上發現微型耳機、信號接收器等作弊設備。經訊問,二人交代,因為科目一模擬練習多次未及格,於是抱著僥幸心理,在網上尋找所謂的“包過業務”。最終,二人在某短視頻平台找到了“相關業務”的廣告,在支付價格不菲的保証金后,“包過業務”團隊派出專人與他們進行了“對接”。
  掌握情況后,清徐縣警方立即組織民警循線深挖,先后奔赴山西大同、臨汾和甘肅等地展開調查,並在當地警方支持配合下,抓獲涉案人員11名。經查,王某、田某、袁某等人在短視頻平台以承諾“包過業務”的方式招攬機動車駕駛証考試學員。一旦有“生意”上門,他們便向學員收取1000元至7800元不等的保証金。此后,團伙成員便帶領學員到清徐縣和周邊駕校報名、預約考試。考試當日,此團伙在考點附近為學員安裝作弊設備,在考試時傳送答案。目前,涉案11人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駕考幫人作弊”不是小事
  “想要合法、安全地駕駛機動車上路,首先要求駕駛人需有駕駛証。作為駕駛証考試的第一關,科目一難度其實並不大,隻要認真學習、用心理解都能通過。”
  駕考屬於“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門以及行業組織的”考試,是一門正經的“國家考試”。《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組織考試作弊罪】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舞弊行為后果嚴重
  按照《機動車駕駛証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62號)第九十三條規定:
  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領機動車駕駛証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辦理,處五百元以下罰款﹔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証。
  申請人在考試過程中有賄賂、舞弊行為的,取消考試資格,已經通過考試的其他科目成績無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千元以下罰款﹔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証。
  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機動車駕駛証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機動車駕駛証,撤銷機動車駕駛許可,處二千元以下罰款﹔申請人在三年內不得再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証。
  組織、參與實施前三款行為之一牟取經濟利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十萬元。
  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校車駕駛資格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辦理,處五百元以下罰款﹔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校車駕駛資格。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撤銷校車駕駛資格,處二千元以下罰款﹔申請人在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校車駕駛資格。

山西晚報記者 辛戈

(責編:馬雲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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