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少年騎行還玩手機,撞了車負全責
同學們,咱騎電動車就別“炫技”了!
15歲少年騎行還玩手機,撞了車負全責
同學們,咱騎電動車就別“炫技”了!

中學生騎電動自行車出行,殊不知還可能構成違法。8月26日,山西交警提醒,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保護未成年人的出行安全,監護人必須把好安全“第一關”,切實履行好監護職責,時刻提醒未成年人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15歲少年出交通事故 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8月22日,山西臨汾15歲的小薛騎駛二輪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到安澤縣濱河路與一中北街交叉路口時,因邊使用手機邊騎行,沒有注意到前方的車輛,竟然徑直撞向了同向行駛的三輪摩托車,造成兩車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交警調查認定,小薛因未年滿16周歲騎行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玩手機分心駕駛,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一些初高中學生、大學生會將電動自行車作為日常交通工具,山西交警在此提示,使用上述“兩輪”車輛的同學,應注意年齡“達標”或取得駕駛資格,駕車外出時要遵守交通信號,不能逆行、超速,還需避開貨車“盲區”和各類障礙物,嚴防“開門殺”事故,晚上出行更要謹慎駕駛,保障自身安全。
年齡不符勿駕乘 家長履行監護責任
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年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時不得載人,已滿18周歲的,可以在固定座椅內載一名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
年滿18周歲,考取駕駛証后才可以駕駛摩托車。摩托車后座不得乘坐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輕便摩托車不得載人。乘坐兩輪摩托車應當正向騎坐。
家長要率先垂范並履行好監護責任,嚴格教育和看管好孩子,切勿讓年齡不“達標”或未取得駕駛証的孩子駕車外出,叮囑孩子不要違法馱帶人員。
無頭盔不出行 駕乘人員都要戴
佩戴安全頭盔是安全駕乘電動自行車、摩托車的“法定”保護措施,駕乘人員需要正確佩戴安全頭盔,以保護頭部,給安全多一道防線,最大限度降低受傷害程度。
當事故發生時,頭盔可吸收大部分撞擊力,起到緩沖、減震的保護作用。可使受傷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不戴頭盔頭部損傷率是戴頭盔的2.5倍,致命傷不戴頭盔是戴頭盔的1.5倍。
遵守信號不闖燈 規范騎車不逆行
駕駛電動自行車、摩托車行至路口須嚴格按照交通信號指示,減速慢行、注意觀察,禁止逆行,闖紅燈。在沒有交通信號燈的路口,要注意交通標志和標線,依規通行,確保安全。此外,在轉彎時要提前示意,不要突然猛拐,不要扶身並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不要超速行駛。
貨車盲區要躲避 注意觀察障礙物
大貨車在右轉彎過程中,由於內輪差(前后輪轉彎半徑不同)而出現一處彎月形狀的盲區,因此駕駛電動自行車、摩托車在道路上行駛時,要和大貨車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不要與轉彎的大貨車同時進入路口。
同時,駕駛車輛過程中要始終謹慎觀察路況,遇道路施工、路邊停車或路面出現的各類障礙物,要提前避讓、繞行或及時停車,從路邊停靠車輛旁通過時要防范“開門殺”事故。
此外,夜間外出騎行需注意“被看見、才安全”的原則,盡量穿著顏色鮮艷或具有反光性能的衣服,保障車輛上的反光、發光設施正常使用,避免讓自己在黑暗的夜色中“隱身”。
山西晚報記者 楊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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