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還賭債 男子租豪車倒賣騙來10萬元
為還賭債 男子租豪車倒賣騙來10萬元
山西晚報訊(記者 辛戈)男子賭博欠債,竟到租車公司租輛車,然后賣掉還債。8月6日,晉城市公安局向社會發布信息,澤州警方經深挖細查,成功破獲一起通過偽造虛假資料,抵押“豪車”騙取借款詐騙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人。
7月22日,澤州縣公安局金村中心派出所接轄區居民張某報警稱,被人用假車輛手續抵押車詐騙10萬元。接警后,民警迅速展開調查,一邊查看車輛抵押協議、機動車行駛証,通過相關部門核查機動車行駛証真偽,一邊到汽車租賃公司調查車輛租賃情況。根據相關線索,民警很快鎖定了家住城區某小區的王某。近日,民警在城區將王某抓獲。經訊問,犯罪嫌疑人王某對其詐騙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經查,6月5日,王某因為急於償還賭債,到晉城市城區某汽車租賃公司租賃一輛奧迪牌轎車,在網上聯系制作一本假機動車行駛証后,將車抵押給了受害人張某,騙取張某抵押車款10萬元,用於償還賭債和個人揮霍。在抵押到期后因無力償還錢款,以各種理由拖延后逃匿。目前,涉案車輛已追回,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詐騙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在此,警方也提醒廣大市民,汽車租賃因其便捷、省心,滿足了人們的出行需求,成為不少消費者的出行選擇。但一些犯罪分子動起了歪腦筋,打著租車的幌子,制作假証將車抵押給他人實施詐騙,這不僅讓租賃公司、抵押權人蒙受損失,還擾亂行業秩序。汽車租賃行業和抵押貸款公司應提高風險防范意識,仔細審核他人資質信用、物品權屬及實際用途,規范操作流程,不給不法分子有機可乘。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合同詐騙罪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証明作擔保的﹔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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