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比”“周杰倫”……一些靠模仿名人的網紅圈得不少流量

“山寨名人”蹭熱度撈金 法律邊界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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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比”“霍金”“周杰倫”……近年來,一些靠模仿名人的網紅,在互聯網上擁有了不小的流量,有的粉絲甚至超百萬。模仿名人的法律邊界在哪裡?8 月 5日,山西晚報記者對此進行了採訪。
  模仿明星的風氣愈演愈烈
  近日,多名周杰倫歌迷在社交平台發文,要求抵制周杰倫模仿者“黑倫”和“粥餅倫”,原因是最近“黑倫”模仿周杰倫進行商業演出,還在6月進行了多地的酒吧巡演,其中一站的“票價”高達6000元。“粥餅倫”則是跟著周杰倫演唱會的足跡,到全國多地搞“全國巡餅”,也就是到當地攤餅。公開資料顯示,“黑倫”在某娛樂公司組織下,同娛樂公司關聯的酒吧合作開展“全國巡演”。該酒吧發布的宣傳視頻中,有“黑倫”模仿周杰倫經典語“哎喲,不錯哦”的畫面。據了解,“黑倫”原計劃於6月進行的線下演出臨時宣布取消,線下巡演被按下“暫停鍵”。但不久前,“黑倫”在直播間進行了線上演出,其直播時一邊與粉絲互動,一邊演唱《擱淺》《七裡香》《周大俠》等周杰倫的歌曲。
  另一位與周杰倫長相相似的博主“粥餅倫”也曾出現在某酒吧的海報上。該酒吧在此前的宣傳中介紹,“粥餅倫”將與“黑倫”一起出席演出活動﹔其將跟隨“黑倫”巡演的腳步進行“全國巡餅”,即“黑倫”在哪個城市進行演出,“粥餅倫”就前往該城市賣餅。此后,2人的合體演出行為,遭到周杰倫粉絲的抵制和質疑。
  8月5日,山西晚報記者調查發現,模仿明星的風,已經吹到互聯網的各個行業。山寨版網紅、明星、科學家、體育運動員等,層出不窮。物理不可以讓霍金站起來,但理物(禮物)可以讓“或斤”為你點贊。自從網紅“或斤”站起來后,全球復活賽正式開啟。長相酷似明星張翰的博主“佛山電翰”憑借直播打螺絲出圈,魔性的甩手舞配上激情洋溢的BGM,引得網友紛紛模仿。目前,“佛山電翰”某音粉絲已突破244萬,而張翰本尊的某音粉絲才109.8萬。
  奧德彪在直播間蹬到冒煙,路易石榴為觀眾送上大拇指,艾因斯旦跳起了青海搖,紐噸又一次被蘋果砸中,狙裡夫人玩起了狙擊槍……於是,不少網友把自己的照片發到一些視頻的評論區,試圖靠模仿某位名人,吃上網紅這碗飯。
  模仿明星的法律邊界在哪裡
  那麼模仿明星的法律邊界到底在哪裡?山西佳鏡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建華表示,雖然我國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禁止模仿明星,但模仿明星這一行為存在不少法律風險。以上面的“黑倫”為例,如果“黑倫”表演歌曲是周杰倫的歌曲,而這些歌沒有得到合法授權,則可能構成侵權。此外,邀請“黑倫”進行巡演的酒吧,或也要承擔部分責任。酒吧應當事先審核是否獲得合法授權,如果沒有妥善審核,則可能承擔幫助侵權或者共同侵權的責任。還有,“鹿哈”“易烊干洗”等名字與真正明星的名字並不完全相同,起這樣的名字主要是為了“搭便車”,在法律上講,無法定義其侵犯姓名權。但是,如果“山寨明星”通過虛假宣傳,刻意混淆身份參與演出,則明顯屬於假冒行為,涉嫌侵犯明星的姓名權,同時構成民事欺詐行為。“山寨明星”如果在模仿時照搬明星歌曲,甚至刻意夸大歪曲原作品並造成一定影響,有可能會構成對明星的著作權或者表演者權的侵犯。而未經許可在海報、短視頻等載體大量商業挪用明星照片,則會嚴重侵犯明星的肖像權。
  張建華總結說,如果與明星長相相似的模仿者利用自身的相貌、以自身名義進行商業活動,使用的是自己的肖像,並不會侵犯明星的肖像權。但如果在商業活動中,模仿者所表演的是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則須事先征得著作權人的許可並支付報酬,未經許可則會侵犯著作權人的表演者權。如果模仿者不僅模仿明星獨到的表演風格,還通過宣傳或作品載體包裝等形式有意誤導消費者,致使消費者誤以為模仿者是真明星,或者歪曲性模仿或丑化性模仿損害明星聲譽,則會構成侵權行為。
  “靠臉吃飯”不是長久之計
  實際上,模仿明星並不是新鮮事,也並非近幾年才開始流行的。早在二十幾年前,專門的模仿綜藝就已經出現。當時的模仿對象還都是影視和歌唱明星,比如劉德華、周星馳、周潤發等。這類模仿綜藝一直到2014年還有很高的熱度,還捧紅了一批模仿達人。
  太原市民劉女士是一名追星達人,在她看來,靠長得像出圈隻能是“曇花一現”,僅憑模仿持續走紅的“山寨明星”少之又少。反觀有較好發展的“山寨明星”,他們除了長得像,在實力方面還真有兩把刷子。
  在“山寨網紅”的評論區經常看到一條評論——“不是正主追不起,而是平替更有性價比。”劉女士認為,作為草根博主成長起來的網紅與明星相比,與網友具有天然的“親近感”,展現出不同於明星的鮮活、立體形象。他們的生活經歷也更容易讓普通人共情。模仿切忌為了流量而失去底線。長得像只是給了素人博主一個機會,之后如何發展還是要靠自身實力。在爆火之后依然堅守初心、磨煉技藝、傳遞正能量,才是長紅的關鍵。
  張建華建議,平台應結合人臉識別等信息技術手段,嚴格落實用戶實名制管理制度,對於名人、明星、知名企業等建立相應的資質認証通道並作出相應標識,防止普通用戶混淆。對於使用與名人明星相似或相同的賬號名稱、頭像的,應結合其簡介、賬號內容、直播內容等判定其實質上是否存在誤導公眾、不正當競爭之嫌,責令其改正,並視嚴重程度採取禁言、封號等處罰措施﹔建立虛假信息共享機制,暢通投訴渠道,提高用戶的風險意識和辨別能力,引導用戶理性消費。

山西晚報記者 郭衛艷

(責編:劉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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