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獵挖出枚手榴彈 藏匿家中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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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晚報訊(記者 李吉毅 通訊員 田元吉 李永軍)陵川一男子在山上捕獵時偶然挖出一枚手榴彈,非但沒有上交公安部門,還將其收藏在自己家中。6月30日,山西晚報記者從陵川縣公安局獲悉,這名男子因犯非法持有彈藥、非法狩獵罪,被陵川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日前,陵川縣公安局禮義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轄區居民李某某涉嫌非法捕獵,民警依法對其住宅進行搜查。除捕獵工具外,民警還在樓梯拐角處一個不起眼的箱子裡發現一枚手榴彈。
  突如其來的發現,讓民警非常震驚。據觀察,這是一枚戰爭時期遺留的木質手柄手榴彈,雖然鏽跡斑斑,但木柄、引線仍保留完整,具有一定的危險性。民警立即對附近居民進行疏散,同時請求晉城市公安局專業人員幫助處置。晉城市公安局特警支隊排爆組很快抵達現場,主排爆手身著80多斤的排爆服,利用排爆無人機成功將手榴彈運送到排爆罐內,隨后送至引爆點成功引爆。
  據李某某交代,手榴彈是他在山上捕獵期間偶然挖出的。明知是爆炸物品,但他仍將手榴彈存放在家中。
  李某某因犯非法持有彈藥、非法狩獵罪,被陵川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責編:褚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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