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任由“羊毛黨”把運費險賠付薅成“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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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運費險被“薅羊毛”,終究還是真實消費者承擔后果。

  據媒體報道,近日,有女裝品牌創始人公開呼吁關注“強制運費險”,認為在電商平台退貨率普遍高達60%的情況下,開通運費險還變成商家參加大促活動的強制性要求,為商家運營帶來了巨大負擔。為此,不少商家呼吁對運費險規則進行改造轉型。

  運費險的出現,原本是為減少網購過程中因退換貨而產生運費糾紛,提升消費者購物體驗。由於降低了消費者的后悔成本,客觀有利於消費群體擴大,但如今給商家帶來的不是營收增加,反而是加重了負擔。

  事實上,在互聯網上,隻要存在規則漏洞,必然就會伴隨“薅羊毛”黑產。現實中,運費險的賠付,不是以實際退換貨付出的快遞成本為准,而是固定的賠付標的。

  以某電商平台為例,運費險目前隻賠付買家退換貨快遞的首重部分,金額為10元至12元。也就是說,隻要實際快遞費低於10元就有套利空間。報道提及的不法分子,就通過下單再退貨的方式,賺取運費差價,甚至形成了一條產業鏈。

  需要明確的是,這些“羊毛黨”並不是真正的消費者,其購物目的就是為了退貨套取賠付。

  這樣的購物行為,擾亂了商家的正常生產計劃,錯誤預估了實際需求,可能導致生產積壓。而平台要求的強制運費險,一般是由商家購買,如果出險次數過高,也會提高運費險價格,從而進一步推高商家的經營成本。

  正常的退換貨獲得運費險賠付,是消費者作為被保險人的權利,但“羊毛黨”將其做成“生意”,就可能已經涉嫌違法。

  根據我國保險法相關規定,“羊毛黨”的行為屬於故意制造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行為。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薅運費險羊毛的不法分子非法佔有的目的比較明確,騙保數額如超過5萬元,則構成保險詐騙罪,應當予以立案追訴。騙保數額不足5萬元,但超過三千元,則構成一般詐騙罪。

  對於運費險的賠付機制漏洞,平台以及保險公司也應拿出針對性方案,而不能僅靠封號解決。比如,賦予商家自主購買運費險的權利,或針對商品品類單獨購買運費險等﹔保險公司則可考慮是否調整相關固定賠付金額的賠付方式,改用實際支付金額。或者採用車險類似的方式,與快遞公司合作,運費險不直接向退貨人賠付。

  消費行為的核心在於產品本身的價值,運費險的初衷是讓消費者放心消費,如今卻成為“羊毛黨”套利的工具,增加了商家無效支出,最終造成的結果——要麼是商家減少在商品質量升級上的資源投入,要麼就是在商品價格上增加退貨成本。

  而不管商品質量降低還是商品價格提升,承擔后果的終究是真實消費者。僅以此而言,也不能任由“羊毛黨”把運費險賠付“生意”一直做下去。

(責編: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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