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進一步優化報裝資料
居住區安裝電動汽車充電樁更省事兒了
我省進一步優化報裝資料
居住區安裝電動汽車充電樁更省事兒了

山西晚報訊(記者 張磊)6月12日,山西晚報記者從省能源局獲悉,我省進一步優化居住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用電報裝資料,今后申請安裝充電樁更省事兒了。
首先,居民自用充電樁可提出申請。自用充電樁,是指在居住區購買和使用電動汽車的個人,在其擁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的專用固定停車位上建設的充電樁及接入上級電源的相關設施。用電申請資料隻需要提供四項,第一個是用電主體資格証明材料(包括身份証、軍人証、護照、戶口簿或公安機關戶籍証明等)﹔第二個是車位產權(使用權)証明:車位購買証明(發票、合同、協議等証明復印件),若為租賃車位,需同時提供租賃超過一年的租賃合同或協議復印件﹔第三個是電動汽車權屬証明(購車發票、購車合同、購車協議、車輛完稅証明、車輛轉讓証明、電動汽車行駛証、車輛登記証書等任選其一復印件)﹔第四個是居(村)委會蓋章同意的充電基礎設施安裝申請書(自用充電樁)。
在農村地區自有產權房屋建設的自用充電樁不得超過宅基地四至范圍,不得佔有公共區域。在農村地區自有產權宅基地四至范圍內建設的自用充電樁,不收取充電基礎設施安裝申請書,但須提供房產(宅基地)証明代替車位產權証明。若無土地証、房產証或宅基地証明的,須由所在鎮(街道、鄉)及以上政府等部門開具土地使用証明。無法証明擁有產權或使用權的固定車位,不得申請充電樁安裝。車位為租賃的,應額外提供產權人同意安裝說明﹔車位為近親屬所有的,需提供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等家庭成員的相關產權証明(《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條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若委托他人辦理申請業務,還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証明和委托書。
此外,居住區公用充電樁也可申請。公用充電樁是指充電基礎設施運營企業或物業服務企業等單位,運用“統建統服”模式,在居民區公共區域建設的提供公用服務的充電樁及接入上級電源的相關設施。申請時需要提供的資料有:用電主體資格証明材料(包括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証等)。土地、場地權屬証明文件,若屬農村用地或無土地証,由所在鎮(街道、鄉)及以上政府等部門開具的產權合法証明。若土地為租賃性質,請提供租賃協議及所租賃的土地產權証明。用電工程項目批准文件(高壓用戶適用,參照《山西省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辦法》)。居(村)委會蓋章同意的充電基礎設施安裝申請書(公用充電樁)。需要注意的是,在既有車位安裝充(換)電基礎設施,按一般電氣設備安裝管理,可不辦理項目備案。土地、場地權屬為租賃的,應額外提供產權人同意安裝說明。同樣,若委托他人辦理申請業務,還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証明和委托書。
山西日報、山西晚報、山西農民報、山西經濟日報、山西法制報、山西市場導報所有自採新聞(含圖片)獨家授權山西新聞網發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務必注明來源,例:"山西新聞網-山西日報 "。
凡本網未注明"來源:山西新聞網(或山西新聞網——XXX報)"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