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組隊設局“仙人跳”老公與情夫竟是其搭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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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晚報訊(記者 辛戈)一名已近不惑之年的女子,為了錢財竟然與情夫和丈夫合謀導演“仙人跳”,專門敲詐勒索昔日的情人。5月14日,長治市公安局向社會發布信息,目前,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5月6日,長子縣公安局刑警大隊接到受害人甲報警,稱幾天前被3名男子毆打威脅,被迫轉賬60000元。接到報案后,刑警大隊立即成立專案組展開調查取証工作。隨著偵查工作的深入,一個以女子宋某為主的“仙人跳”犯罪團伙逐漸浮出水面。5月6日,警方將4名犯罪嫌疑人悉數抓獲歸案。
  經查,犯罪嫌疑人宋某在網上看到一則“仙人跳”的案件報道,手頭拮據的她頓覺醍醐灌頂茅塞頓開,於是幾個月前剛與她分手的情人甲就首當其沖,成為了她的第一個作案目標。經過和現任情人郭某以及丈夫楊某預謀后。4月30日晚,犯罪嫌疑人宋某將受害人甲誘騙到曾經經常約會的出租房,此時同伙郭某、楊某、楊某的妹夫馮某已提前到達在車裡等待。等受害人甲落入圈套后,宋某趁機通知在屋外埋伏的郭某等3人,以“捉奸”為由突然闖進房間,將甲團團圍住並拳腳相加。隨后,幾人又通過拍攝視頻、言語恐嚇等手段對甲實施敲詐勒索60000元。經過深挖細查,民警發現犯罪嫌疑人宋某、郭某、楊某3人以同樣的“仙人跳”方式,於4月28日敲詐勒索了另一名前情人乙100000元。目前,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仙人跳”,字面意思為連仙人都跳不出來的坑,是指一種利用獵艷心理給他人設計圈套,非法獲取他人錢財的行為。“仙人跳”犯罪團伙在對目標下手時,一般採用偷、騙、詐三種方式。《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4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在此,警方也提醒廣大市民,想要遠離“仙人跳”,潔身自好是正道。萬一不幸中招,務必第一時間報警!

(責編:劉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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