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拖欠租金十幾年,他們無奈拿起法律的武器

法院幾經努力,終於幫這些商鋪業主拿到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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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30日是個大晴天,57戶陽曲縣業主,一起來到陽曲縣人民法院領取執行款。據悉,他們都是2005年陽曲縣某購物中心商鋪的業主,同時也是售后返租的受害者、長達數年的維權人。直到辦完手續,他們中的很多人才真正意識到,截至2023年底的全部租金終於拿到手了。
  開始幾年還能拿到租金
  之后被拖欠了十幾年
  時間倒退到2005年,那時的劉生寶還是一個大貨車司機。靠著多年辛苦,手中略有積蓄,也開始考慮年齡漸長以后如何養老的問題,一則商鋪廣告進入了他的視野。
  廣告宣稱,商鋪位於陽曲縣城黃金地段的商場,承諾全產權、可貸款,購買后開發商返租,每年回報8%。跟妻子再三商量后,劉生寶花7萬多元買下了其中一個鋪位。“我們又不傻。除了地段好,我們主要是看中開發商承諾的大產權,可以貸款,每年返還5000塊錢租金的話,十來年就回本了,開發商承諾我們可是要返70年租金的。再者說,就算不返還了,至少商鋪還在嘛,大不了我們自己出租。”同為業主的趙女士道出了她的心思。
  就這樣,劉生寶等57戶與開發商榮某公司先后簽訂了買賣合同和委托經營協議書,先購買再出租,成為了陽曲縣某購物中心的商鋪業主。商鋪買好,商場開業,委托給開發商出租,約定自2006年1月起每半年結算一次租金,開發商榮某公司把商鋪整體出租給了鑫某公司,商場營業狀況良好。截至2011年以前,業主們也如約拿到了返租款。
  但自2011年之后,榮某公司運營出現了問題,返租款遲遲不能到賬,開發商也由原來的推脫逐漸失聯,慌張的業主們開始想辦法討債、維權,由個人行動到逐漸建起了微信群互通信息,集體湊在一起維權。
  但是,商場現在的經營者鑫某公司與開發商簽訂的租賃合同合法有效,也按期支付了租金,業主們也是無可奈何。
  “折騰了三年多,沒有要回來一分錢。商鋪的大紅本還沒給我們辦下來,辛苦錢打了水漂,真是欲哭無淚啊!”劉生寶的憋屈可想而知,其他業主也是有相似的煩惱,有苦說不出。
  經過幾年的折騰,筋疲力盡的業主們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2023年,六戶業主到陽曲法院起訴,要求榮某公司支付租金,勝訴后申請執行並拿到了執行款。他們的經驗讓絕望的業主看到了希望。很快,又有21戶業主來到法院,通過訴前調解拿到了調解書要求支付租金。
  而此時的榮某公司經營已經非常困難,背負了高達千萬的欠款,公司實際控制人榮某被多個法院確定為被執行人,且因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移送公安機關。也就是說,即使業主們拿到勝訴判決,也很有可能因為榮某公司沒有償還能力而只是一張白紙。
  商鋪業主一共57戶
  陽曲法院爭取來更多案款
  面對該起案件,執行局長屈晉康犯了難。榮某對他來說算是“老熟人”了,他涉嫌拒執罪的案子就是屈晉康承辦的,眼下這21案申請人的遭遇他很同情,但是,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怎麼才能有錢呢?
  屈晉康在案件系統中不斷檢索,另一件涉榮某公司的案件進入了他的視線。榮某公司把商鋪租給鑫某集團后,對方沒有付清2023年的租金,因此將其訴至陽曲法院,要求支付租金及利息共91萬元,如果榮某公司勝訴,這91萬元不就可以作為執行款了嗎?
  時間很快,2024年2月,陽曲法院判決鑫某公司支付榮某公司共計91萬元。法院立即啟動預執行,向鑫某公司送達預執行通知書,全面釋明關於逾期履行的法律后果,包括承受司法強制措施、承擔執行成本、列入失信名單、罰款甚至追究刑事責任等相關法律風險,加大了法律震懾,提高其主動履行的自覺性。
  在強大的威懾下,鑫某公司很快將91萬案款轉入法院的賬戶,履行了還款義務。案款到手,對很多人來說,已經覺得不錯了,但是屈晉康卻心有不甘。單論這21個申請人,91萬是足夠的,但是前期工作中他已經得知,商鋪業主一共57戶,沒有到法院起訴的業主的糾紛還沒有解決,看到別人拿到租金一定也會第一時間涌入法院。如果能夠在執行程序中一並解決他們的糾紛,不就可以減少執行案了嗎?屈晉康詳細梳理了榮某公司賬目,核算出57戶業主的年租金總額。鑒於涉案商鋪鑫某公司還在租用,又與該公司進行溝通,能否把2024年上半年的租金提前預付。經過耐心施法明理,鑫某公司同意將40萬租金提前支付,並轉入法院專戶。
  執行案款集中發放現場
  業主們順利拿到錢
  就這樣,不止是21戶申請人,榮某公司一案全部57戶業主2023年的年租金全部執行到位。辦完手續的業主喜氣洋洋,很多業主拿到案款,不住道謝:“感謝政府!感謝法院!十幾年了,總算幫助我們辦結了。”陽曲法院案款集中發放,現場喜氣洋洋,劉生寶和老伴仔細核對之后,簽下了自己的名字。
  當問到接下來的打算時,大家七嘴八舌,各有考量。有的打算繼續追討租金,有的打算解除購房合同,還有的打算把商鋪要回來自己出租或者經營。
  “大家還是要提高法律意識,不要盲目相信天上掉餡餅,也請多多理解我們法院的工作。”屈晉康和他的同事們多次提醒業主們相關注意事項,之后又投入到了新的案件當中去。

山西晚報記者 宋俊峰 通訊員 郝文林

(責編: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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