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警方多措並舉倡導文明養犬
攜帶犬隻乘坐電梯,請避開高峰期
太原警方多措並舉倡導文明養犬
攜帶犬隻乘坐電梯,請避開高峰期
日常生活中,違規遛犬、犬隻擾民等情況時有發生。為宣傳文明養犬、呼吁領養收容犬,推動創衛工作扎實有效開展,4月9日,山西晚報記者從太原市公安局獲悉,太原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聯合市農業農村局、公安杏花嶺分局舉行創建衛生城市文明養犬宣傳活動。
2023年,太原共有273隻收容犬被愛心人士領養
“對於愛犬人士來說,狗狗是家人、朋友,是一個家庭裡重要的一員,更應遵守文明養犬的相關規定。”太原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2023年,全市公安機關以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為契機,立足實際,創新舉措,破解難題,開展了一系列犬類管理專項行動。
通過依法文明養犬宣傳活動、收容犬隻領養等活動,全市共有273隻收容犬被愛心人士領養,推動全市養犬管理工作規范化發展。同時,警方還加強涉犬場所規范化管理,聯合市農業農村局對寵物醫院等涉犬場所開展登記備案工作。
全市公安派出所以晨間和晚間遛犬高峰期為重點管理時段,加大對轄區犬隻管理的監管力度,提高巡查頻率,實行流動巡查、隨機檢查的方式,重點對不牽犬繩、不依法辦理犬隻登記、不按規定進行年檢審核等問題及時勸導和處罰,以點帶面提升整治成效。同時,警方還對路面上的流浪犬、單獨出戶犬及時抓捕,減少因犬隻引發各類安全問題。
在此,警方也呼吁符合領養條件的愛犬人士,積極領養收容犬隻,幫助流浪犬回歸家庭。據悉,為鼓勵市民領養,同時也避免犬隻再次被棄養,公安機關設置了一年的“試養期”,一年中犬隻所有權仍屬於留檢站,如果領養人覺得不合適可以隨時退回。同時,這些收容犬還有指定寵物醫院、寵物美容院提供免費看病、打針、美容服務。
在太原養狗,請務必遵守這幾條“鐵律”
犬隻的行為折射的是養犬人的文明意識和文明行為,反映的是市民的文明素質和城市的文明程度。警方介紹,申請養犬登記的個人,應當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有固定住所並獨戶居住。個人申請養犬的,攜帶犬隻並持養犬人身份証明、犬隻免疫証明等相關証明到公安派出所辦理。
重點區域內養犬實行登記制度,每隻犬第一年收取管理費500元,從第二年起每隻犬收取管理費100元。飼養絕育犬隻的,從犬隻絕育的第二年起減半收取管理費。盲人飼養導盲犬和肢體重殘人飼養扶助犬的,免收管理費。
在重點管理區域內,攜帶犬隻出戶應當遵守下列規定: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攜帶(就是說兒童肯定不能單獨遛狗)﹔為犬隻束牽引帶,牽引帶長度不得超過1.2米(現在的牽引帶普遍長一些,記得量一量)﹔主動避讓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即時清除犬隻排泄的糞便﹔制止犬隻吠叫和攻擊行為﹔攜帶犬隻乘坐電梯的,應當避開乘坐電梯的高峰期﹔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辦了狗証也不是什麼場所都能攜帶犬隻進入
警方強調,在太原有8類場所是不允許攜帶犬隻,盲人攜帶導盲犬和肢體重殘人攜帶扶助犬的除外。
這些場所為: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等辦公場所﹔醫院、學校和幼兒園等醫療教育場所﹔少年宮、青年宮等活動場所﹔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影劇院和體育場館等公共文化場所﹔餐廳、酒店和商店等經營場所﹔小型出租汽車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和候車室、候機室、候船室等公共場所﹔公園、風景區、歷史名園、名勝古跡園和動物園等公共場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場所。前款規定之外的場所,管理者有權決定禁止攜帶犬隻進入。禁止犬隻進入的場所,應當設置禁入標識。
犬隻傷人送醫就治的,養犬人要先行墊付醫療費用
犬隻傷害他人的,養犬人應當立即將受害人送至醫療機構診治,先行墊付醫療費用,並依法承擔相應責任。公安機關發現犬隻傷害他人或者接到犬隻傷害他人報告的,應當對傷人犬隻實施暫扣,並送至公安機關犬隻留檢機構進行檢測。
犬隻傷害他人的、犬隻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養犬人有違法養犬記錄且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機關處5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犬隻,並處2000元罰款﹔對他人造成傷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犬隻傷害他人后,養犬人不立即將受害人送至醫療機構診治或者未先行墊付醫療費用的,由公安機關沒收犬隻,注銷犬隻登記注冊,並處3000元罰款。
虐待犬隻拒不改正的,將被處以罰款
在樓道、通道、公寓、集體宿舍等公共空間飼養犬隻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0元罰款。未按照規定要求攜帶犬隻乘坐電梯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0元罰款。未即時清除犬隻糞便的,由城鄉管理部門責令清除﹔拒不清除的,處200元罰款。養犬人兩年內累計受到行政處罰三次以上的,由公安機關沒收其犬隻,自最后一次行政處罰作出之日起三年內不予辦理養犬登記。此外,警方明令禁止組織、參與“斗犬”活動。
禁止遺棄或者虐待犬隻。其中,有組織、參與“斗犬”的,由公安機關沒收犬隻,並處2000元罰款﹔虐待犬隻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0元罰款﹔遺棄犬隻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領回或者將犬隻送到公安機關犬隻留檢機構﹔拒不領回或者拒不將犬隻送到公安機關犬隻留檢機構的,處500元罰款。
養犬人發現飼養的犬隻疑似感染狂犬病的,應當立即採取隔離控制措施,並向農業農村部門報告。其他單位和個人發現犬隻疑似感染狂犬病的,應當立即向農業農村部門報告。農業農村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山西晚報記者 辛戈 實習生 於佳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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