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AI“復活”逝者的爭議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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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I“復活”的話題引發重重爭議,其中就涉及“數字遺產”問題。北京康達(廈門)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張翼騰說,逝者生前的個人信息、聊天記錄等“數字遺產”能否繼承,目前沒有明確法律規定。對於誰有權使用、如何避免不當獲取、使用時應遵循何種規范等問題,仍需進一步明確。
  此外,相關服務中,AI需要處理大量個人敏感數據,如面部表情、語音語調等﹔數據一旦被濫用或泄露,會對用戶隱私造成威脅。業內人士建議,開發者和使用者都應承擔責任,確保技術不會誤導用戶或影響人類情感﹔同時也要注意隱私保護和數據安全。
  值得關注的是,AI“復活”技術使用不當,也可能成為犯罪分子實施詐騙等犯罪活動的工具。
  “服務提供者不會也沒有能力核實‘逝者’的身份信息,一些不法分子也可能以‘復活’之名行‘詐騙’之實。”中國科學技術大學網絡空間安全學院教授左曉棟說,面對新的電信網絡違法犯罪活動時,不熟悉網絡應用的中老年群體更易成為受害者。
  AI“復活”也可能衍生新型法律糾紛。“不排除有人會借AI‘復活’來偽造逝者遺囑或做出其他違背逝者意願的事。”王新銳提出,如有近親屬利用這項技術偽造音視頻遺囑,或將耗費更多時間和人力成本來驗証真實性,甚至給司法鑒定帶來一定挑戰。
  業內專家認為,技術創新永無止境,其應用應有道德邊界和法律規范。應抓緊完善相關法律法規,警惕AI“復活”技術可能產生的社會風險。
  首先,AI“復活”技術的應用,應嚴格遵守知情同意原則,在網絡傳播過程中不侵犯他人利益。
  2022年,國家網信辦等三部門發布《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對深度偽造等新技術應用進行了規范。規定明確,深度合成服務提供者和技術支持者提供人臉、人聲等生物識別信息編輯功能的,應當提示深度合成服務使用者依法告知被編輯的個人,並取得其單獨同意。業內人士認為,如果被編輯人是逝者,理應取得有義務保護逝者肖像權的親屬的同意。
  其次,不少專家提出,AI“復活”產品應恪守技術管理規范,加強內容“標識”。
  左曉棟等專家表示,根據有關規定,相關技術服務提供者必須對“生成內容”進行“標識”﹔在已有原則性要求的背景下,可出台相關行業標准,要求相關技術服務提供者在生成式內容中添加“水印”,防止不法分子借用該技術實施違法犯罪活動。
  另外,業內人士提出,在數據處理過程中,要更注重隱私保護和數據安全。
  2023年,國家網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等七部門聯合發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明確了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行業發展規范。辦法規定,提供者應當依法承擔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責任,履行網絡信息安全義務。涉及個人信息的,依法承擔個人信息處理者責任,履行個人信息保護義務。
  專家還建議,要進一步落實相關平台的主體責任,處置借AI“復活”概念不當牟利的不法商家。
  “不能放任AI‘復活’變成一門沒有規矩和底線的‘生意’,尤其要保護對新技術不敏感的中老年用戶群體。”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建議,有關平台要幫助中老年用戶群體辨別深度偽造技術,取締不當得利的違法違規商家,盡可能減少技術濫用帶來的社會風險。
  法律界人士建議,有關部門對AI“復活”的需求和其衍生的產業鏈要保持關注、合理辨析,在現行法律法規基礎上做好數據保護、涉詐犯罪風險預防等方面的監管。
  此外,普通群眾在面對諸如AI“復活”等新技術時,要提高警惕,一方面要避免掉入不法商家借新技術之名設下的虛假宣傳之坑,另一方面也要提防詐騙者運用深度偽造技術喬裝“親友”實施電詐行為。

據新華社

(責編:褚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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