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價漲了 賣家不發貨了 消費者的損失誰負責?

山西新聞網>>新聞頻道>>社會新聞

時 間
/
分 享
評 論


  山西晚報訊(記者 張磊 實習生 王玉瑋)近日,有消費者反映在淘寶直播間購買了預售期為15天的金條,但商家一直以“不可抗力”為由不發貨。消費者表示,這期間黃金價格經歷了一次漲價,從購買時的482元/克漲到目前的500多元/克,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商家和直播間分別以金價大漲和不可抗力因素為由不發貨是不合理的。《民法典》規定的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主要包括自然災害、政府行為和社會異常事件。而金條的價格波動對於經營者來說屬於可以預見的正常商業風險,僅因為金價上漲無法交付,不屬於不可抗力原因。
  萬商天勤(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朱永紅告訴山西晚報記者,電商平台直播間與商品銷售方承擔買賣合同的違約責任。如果是原品牌生產銷售方構成遲延發貨的,電商平台直播間可先行賠償后向商品銷售方追償。消費者在直播間下單金條時,就與銷售方簽訂了買賣合同。當銷售者因金價上升,故意不在規定時間內發貨時,就構成了買賣合同違約。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可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0條、第53條規定向直播間銷售方要求賠償並返還預付款﹔也可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與《民法典》有關規定要求金條品牌方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律師建議,消費者在購買貴金屬等大額交易品時,應該選擇正規直播間。尤其是在購買金條等商品時,可以通過查看直播間歷史記錄、用戶評價等方式,了解直播間的信譽度和口碑。同時,一定要謹慎選擇支付方式。建議選擇第三方支付平台,以確保資金安全。同時,要保留好相關支付憑証,以備不時之需。如果事后發生類似侵權行為,消費者可與銷售方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消費者協會或有關部門投訴,或將相關材料証明整理在冊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責編:candy)

山西日報、山西晚報、山西農民報、山西經濟日報、山西法制報、山西市場導報所有自採新聞(含圖片)獨家授權山西新聞網發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務必注明來源,例:"山西新聞網-山西日報 "。

凡本網未注明"來源:山西新聞網(或山西新聞網——XXX報)"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