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對歐盟兩家金融機構採取反制措施
商務部:對歐盟兩家金融機構採取反制措施
為反制歐盟制裁兩家中國金融機構,經國家反外國制裁工作協調機制批准,商務部公布《關於對歐盟兩家金融機構採取反制措施的決定》,自2025年8月13日起施行。詳情如下:
關於對歐盟兩家金融機構採取反制措施的決定
2025年7月18日,歐盟在第18輪對俄羅斯制裁中將兩家中國金融機構列入制裁名單,嚴重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系基本准則,嚴重損害中國企業合法權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五條,《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的規定》第三條、第五條、第八條、第十條規定,經國家反外國制裁工作協調機制批准,中方決定將歐盟UAB Urbo Bankas和AB Mano Bankas兩家銀行列入反制清單,並採取以下反制措施:禁止我國境內的組織、個人與其進行有關交易、合作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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