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符合條件的個人消費貸款可享貼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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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8月12日電(記者 申鋮)記者12日從財政部了解到,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日前印發《個人消費貸款財政貼息政策實施方案》,明確對符合條件的個人消費貸款給予財政貼息。

實施方案稱,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間,居民個人使用貸款經辦機構發放的個人消費貸款(不含信用卡業務)中實際用於消費,且貸款經辦機構可通過貸款發放賬戶等識別借款人相關消費交易信息的部分,可按規定享受貼息政策。

貼息范圍包括單筆5萬元以下消費,以及單筆5萬元及以上的家用汽車、養老生育、教育培訓、文化旅游、家居家裝、電子產品、健康醫療等重點領域消費。對於單筆5萬元以上的消費,以5萬元消費額度為上限進行貼息。政策到期后,可視實施效果研究延長政策期限、擴大支持范圍。

貼息標准方面,實施方案明確,年貼息比例為1個百分點,且最高不超過貸款合同利率的50%,中央財政、省級財政分別承擔貼息資金的90%、10%。貸款合同利率需要符合相應利率自律約定。政策執行期內,每名借款人在一家貸款經辦機構可享受的全部個人消費貸款累計貼息上限為3000元(對應符合條件的累計消費金額30萬元),其中在一家貸款經辦機構可享受單筆5萬元以下的個人消費貸款累計貼息上限為1000元(對應符合條件的累計消費金額10萬元)。

貸款經辦機構為6家國有大型商業銀行、12家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5家其他個人消費貸款發放機構。鼓勵地方財政部門結合實際情況對其他經營個人消費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給予財政貼息支持,擴大政策覆蓋面。

實施方案強調,壓實貸款經辦機構信貸管理和貼息資金測算審核申請主體責任,確保真正支持借款人消費。壓實地方財政部門和金融管理部門組織實施責任,做好貼息資金審核撥付清算工作。強化監督約束,確保貼息資金專款專用。

記者 申鋮

(責編:張星秀、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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