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等部門研究起草增值稅法實施條例 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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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11日從財政部了解到,為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順利實施,財政部會同稅務總局研究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當日起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增值稅是我國第一大稅種。去年底召開的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增值稅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增值稅法實施條例是增值稅法的基礎性配套行政法規,與增值稅法以及增值稅規范性政策文件一起構成了我國增值稅的法律法規體系,是增值稅法落地實施的重要保障。”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主任梁季說。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包括總則、稅率、應納稅額、稅收優惠、征收管理、附則等六章五十七條內容,主要對增值稅法有關規定進一步細化明確,對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事項作出具體規定,進一步增強稅制的確定性和可操作性,形成配套銜接的增值稅制度體系。
  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楊小強表示,以增值稅法為綱領,以增值稅法實施條例為重要配套法規,輔以增值稅法實施的具體辦法、操作辦法等規章,這是國際上很多國家採用的增值稅(有些國家稱為商品與服務稅)立法模式。比如,英國、澳大利亞、瑞士等國家的增值稅立法均有增值稅法與增值稅法實施條例。
  在楊小強看來,征求意見稿堅持稅收法定原則,體現了高質量發展理念。“如對增值稅法第四章中支持農業、教育、醫療、養老等稅收優惠政策的標准進行了細化,並規定稅收優惠政策的適用范圍、標准、條件和稅收征管措施等應當依法及時向社會公開,有利於支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梁季表示,征求意見稿解釋、細化了增值稅法的相關條款,增強稅制的確定性和可操作性,如對非應稅交易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動產等長期資產進項稅額抵扣規則進行了優化,既符合增值稅征抵一致的基本原理,也符合國際實踐慣例﹔細化明確相關征管規定,順應經濟社會發展的新變化。
  “增值稅法實施條例對增值稅法第四條第四項所稱‘服務、無形資產在境內消費’作了細化解釋。”楊小強說,“服務、無形資產在境內消費”,一直是國際增值稅的立法難題,但目前缺乏國際增值稅條約等予以有效協調。征求意見稿對不同國家的跨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消費地判斷規則進行了學習研究,有吸收、創新與協調,既與國際接軌,也符合我國實際。

文圖均據新華社

(責編:劉_洋、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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