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擬出台新規
食品銷售連鎖企業安全問題征求意見
市場監管總局擬出台新規
食品銷售連鎖企業安全問題征求意見

據新華社電 記者5日從市場監管總局獲悉,市場監管總局近日起草了《食品銷售連鎖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據介紹,征求意見稿共34條,重點明確了各級管理事權、風險防控要求及法律責任,旨在加強食品銷售連鎖企業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壓實企業總部、門店等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主要有三方面內容:
一是確定各級管理事權。對食品銷售連鎖企業實行分級分類管理,食品銷售連鎖企業總部、分支機構和門店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分別由省級、市級、縣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
二是突出總部管理責任。細化食品銷售連鎖企業總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制度落實要求,要求總部加強從業人員、採購、配送等環節管理,及時處置發現的問題,健全風險隱患防控機制。
三是強化全鏈條風險防控。要求食品銷售連鎖企業建立基於食品安全風險防控的動態管理機制,結合實際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實施覆蓋總部、分支機構、倉儲及配送中心、門店等全鏈條的食品安全風險管控。
鏈新聞
太原市市場監管局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為切實保障群眾“舌尖上的安全”,淨化食品市場環境,市場監管部門開展了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農村假冒偽劣食品等專項行動。8月4日,太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了2025年第一批典型案例。
銷售侵犯汾酒注冊商標專用權
執法人員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太原市尖草坪區某百貨店在銷售的18瓶白酒,當事人現場無法提供合法進貨憑証。山西杏花村汾酒廠股份有限公司市場稽查中心工作人員鑒定,上述白酒為假冒該公司注冊商標的產品。
根據法律規定,太原市尖草坪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綜合裁量案件情節,對其作出沒收侵權產品並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評析:在農村地區銷售侵權酒類,不僅直接侵害相關企業的合法權益,也嚴重損害了企業品牌形象和市場秩序。此類侵權酒水質量安全缺乏保障,存在飲用安全隱患。市場監管部門及時查處此類違法行為,彰顯出知識產權保護和食品安全監管無小事,更無城鄉之別的堅定立場。
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食品
太原市小店區市場監管局收到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函件顯示某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涉嫌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食品,涉案產品由某食品有限公司採購並委托其發貨。
經核查,該公司曾購進“大刀豬腰片”50件,庫管員李某因擔心產品臨近保質期被處罰,私自購買“手持噴碼機”,對其中3件產品的生產日期進行篡改后,銷售給某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並代為發貨。
太原市小店區市場監管局依據法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及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並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庫房管理員李某私自虛假標注生產日期,執法機關依法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並處以其個人上一年度收入1倍罰款。
案例評析:食品經營者篡改生產日期,一方面是為逃避因臨近保質期導致的經濟損失,另一方面也暴露出企業內部管理存在漏洞。該案反映部分食品經營者食品安全意識薄弱,監管部門需加強監督檢查,完善舉報機制,確保及時發現違法行為。同時,企業應強化員工培訓,樹立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意識,建立嚴格的產品追溯與責任追究體系,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切實保障消費者生命健康安全。
經營過期食品
執法人員對太原市杏花嶺區某便利店進行現場檢查時,在其便利店貨架上發現2瓶“雙君紅油郫縣豆瓣”已超過保質期。執法人員現場對上述產品採取了扣押的行政強制措施,並對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太原市杏花嶺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
案例評析:案例中,監管部門依法作出不予處罰決定,體現了執法剛性與柔性的有機統一。一是彰顯“過罰相當”原則,避免機械執法,通過教育整改引導經營者實現長效合規﹔二是落實對小微主體的包容審慎監管,在嚴守食品安全底線的前提下,為初犯者提供改正機會﹔三是突出行政處罰的教育功能,通過責令改正與警示教育,推動監管從“懲戒”向“引導”轉變。
經營獸藥殘留超標的鱸魚
太原市杏花嶺區市場監管局收到陝西省榆林市榆陽區市場監管局《案件移送函》。經執法人員調查核實,陝西省榆林市榆陽區某海鮮冷凍食品銷售部經營的鱸魚經檢驗,恩諾沙星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准,結論為不合格,其最終供貨商為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嶺區某海鮮配貨中心。
太原市杏花嶺區市場監管局依法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貨值金額7倍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評析:案例中,考慮當事人屬小微企業的同時,結合其實際違法行為作出合理處罰,有利於引導經營者合法合規經營。同時,彰顯了跨區域協作的高效性與重要性。
銷售以假充真的牛肉
經執法人員調查核實,太原市古交市某燒烤店在美團平台商品頁面明確標注“牛肉小串”,但其實際原料為鴨肉、澱粉、食品添加劑等,且未向消費者明示真實成分,存在以假充真的違法事實。執法人員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評析:當事人利用“牛肉風味”與“牛肉”的文字差異,誤導消費者對商品本質的認知,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案例的辦理彰顯了市場監管部門堅持線上線下消費環境一體化監管的決心,警示經營者必須嚴守誠信底線,不得通過模糊表述、偷換概念等手段欺騙消費者。同時,提醒網絡平台應強化對入駐商戶資質及宣傳內容的審核,共同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
山西晚報·山河+記者 郭衛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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