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2025年全國導游資格考試11月22日舉行
文旅部:2025年全國導游資格考試11月22日舉行
中新網7月15日電 據文旅部微信公眾號消息,文旅部辦公廳15日發布關於組織實施2025年全國導游資格考試的通知。具體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導游人員管理條例》和《關於完善“導游人員從業資格証書核發”行政審批事項有關工作的通知》(旅辦發〔2015〕202號),2025年全國導游資格考試定於2025年11月22日(周六)舉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具有高級中學、中等專業學校或者以上學歷﹔
(三)身體健康﹔
(四)具有適應導游需要的基本知識和語言表達能力。
二、報名程序
全國導游資格考試報名採取網上報名的形式進行,報名程序包括提交報名信息、報名信息審核、交費和下載准考証4個環節。
(一)提交報名信息
2025年7月31日9:00至9月5日17:00,考生可通過全國導游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提交報名信息,網址為https://mr.mct.gov.cn(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台—全國導游資格考試報名入口),手機移動端可通過“文旅之聲”微信公眾號提交。考生須上傳符合要求的本人近期1寸白底免冠証件照片、身份証掃描件(包括正、反兩面,身份証有效期須覆蓋考試日期)、學歷証書掃描件並填報相關信息,上傳材料的具體要求參見全國導游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考生不得在多地重復報名。
(二)報名信息審核
2025年7月31日9:00至9月10日17:00,各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對考生提交的報名信息進行審核。報名信息審核通過后,考生報名信息不再予以變更。
(三)交費
考生通過報名信息審核后可以交費,截止時間為2025年9月17日17:00。交費成功后,考生因個人原因不能參加考試的,不予退費。
(四)下載准考証
2025年11月17日9:00起,考生可通過網址或“文旅之聲”微信公眾號登錄全國導游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下載准考証並自行打印。報名信息審核未通過或未交費的考生,無法下載准考証。
三、考試科目和考試大綱
考生報考全國導游資格考試,須同時參加筆試和現場考試(面試)。已經取得“導游資格証書”,需增加其他語種的考生(以下稱“加試考生”)僅須參加現場考試(面試)。筆試採取機考方式進行,科目為《政策與法律法規》《導游業務》《全國導游基礎知識》和《地方導游基礎知識》,現場考試(面試)科目為《導游服務能力》。其中,《政策與法律法規》《導游業務》合並為1張試卷進行測試,《全國導游基礎知識》《地方導游基礎知識》合並為1張試卷進行測試,每張試卷滿分100分,考試時間均為90分鐘。現場考試(面試)按《全國導游人員資格考試現場考試工作標准(試行)》有關規定執行。2025年全國導游資格考試大綱可通過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門戶網站(www.mct.gov.cn)下載。
四、考試時間

五、收費
各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按照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核定的收費標准收取報名費用。
六、考試結果公布
考生的考試結果以筆試成績、現場考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滿足劃線要求為合格。加試考生的考試結果以現場考試(面試)成績滿足劃線要求為合格。考生的考試成績當年有效。
2026年3月2日9:00起,考生可通過網址或“文旅之聲”微信公眾號登錄全國導游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查詢考試結果。
七、考試結果復核
考生需要對本人考試結果進行復核的,可自考試結果公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提出復核申請,復核結果為最終結果,不予再次復核。考試結果復核工作按《全國導游人員資格考試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辦理。
八、証書核發
對考試合格的考生,文化和旅游部委托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核發“導游資格証書”。考生領取証書須提供與報名信息一致的材料原件,供發証人員核驗。
九、其他報考事項
(一)香港、澳門和台灣居民報考要求
1.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報考全國導游資格考試,按《關於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報考全國導游人員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旅辦發〔2008〕174號)有關規定執行,報名過程中也可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居民居住証供資格審核。
2.台灣居民報名參加全國導游資格考試,須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居民居住証或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証供資格審核。台灣居民參加全國導游資格考試的其他要求與大陸地區考生相同。
(二)中等職業學校旅游類專業報考要求
2026屆中等職業學校旅游類專業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考試,考試合格且取得畢業証書,方可領取“導游資格証書”。
十、有關工作要求
各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考試工作,加強管理、落實責任、嚴肅紀律,確保2025年全國導游資格考試順利舉行。
(一)加強考試管理。各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考試工作的全過程管理,嚴格報名信息審核工作,規范行政審批程序,切實維護好考試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權威性。
(二)落實考務責任。各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進一步落實考務責任,強化履責意識,提高履職能力。對在考試組織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推諉拖延、擅離職守、隱瞞實情、漏報謊報等違反相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嚴肅問責追責並予以通報。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嚴肅考風考紀。各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採取有效措施防范考試違規違紀行為的發生。對於考試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一經查實立即依規依紀予以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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