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十大核心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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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物保護法自1982年11月頒布以后,先后經過1991年、2007年、2013年、2015年、2017年5次修正,2002年第1次修訂。此次時隔20余年再次修訂,標志著我國文物保護進入依法治理的新階段。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已於2025年3月1日起施行,究竟有哪些核心要點呢?
  要點一:修訂背景及重要性
  近年來,文物保護狀況不斷改善,文物普查深入推進,“文博熱”持續升溫,公眾參與成效顯著,數字技術的應用一次次復現文明,流失海外的文物一次次踏上歸途……新時代新征程,面對新形勢新任務,為推動文化繁榮、建設文化強國,文物保護法進行第2次全面修訂,讓實踐証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上升為法律,亦為破除制約文物事業發展的制度性障礙提供法律保障。
  要點二:修訂工作核心要求
  本次修訂圍繞“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的核心要求展開,旨在提升文物保護的科學化、規范化、法制化水平。
  要點三:未定級不可轉移文物保護的強化
  2002年修改文物保護法時將原第二章“文物保護單位”擴展為“不可移動文物”,增加了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類別,但保護措施規定得還不夠完善。此次修改文物保護法,加強了對上述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力度。
  明確在文物普查、專項調查或者其他相關工作中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應當及時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或者登記公布為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並由縣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作出標志說明,建立記錄檔案,明確管理責任人。
  要點四:文物管理機制完善
  新法進一步加強文物保護管理,通過引入“先調查、后建設”和“先考古、后出讓”制度,從源頭上防止建設性破壞﹔同時,明確了文物行政部門和文物所有人或使用人的具體責任,構建了更為嚴密的文物保護責任體系。
  要點五:文物活化利用的推動
  新法積極響應國家號召,讓文物說話,讓歷史說話,讓文化說話。明確國家支持和規范文物價值挖掘闡釋,促進中華文明起源與發展研究,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弘揚革命文化,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提升中華文化影響力。
  要點六:鼓勵社會力量參與
  新法強調社會力量的積極參與,通過健全社會參與機制、公平對待國有與非國有文物收藏單位、鼓勵公民合法收藏、加強對民間收藏活動的指導和管理等措施,構建了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文物保護新格局。
  要點七:協調保護與發展的關系
  新修訂文物保護法貫徹落實習近平文化思想,貫徹落實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的工作要求,協調處理好發展建設與文物保護之間的關系。
  要點八:進一步加強文物普查工作的規范性
  文物普查是國情國力調查的重要組成部分。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部門應當加強文物普查和專項調查,全面掌握文物資源及保護情況”。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明確對不可移動文物進行修繕、保養、遷移,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和最小干預的原則,確保文物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近年來,我國不斷加強流失海外中國文物追索返還工作,成功促使2100多件(套)流失文物重歸故土。本次修訂明確我國流失文物追索返還工作機制,規定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依法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追索返還。
  要點九:讓文物“活起來”
  文物工作在傳承文明、服務社會、促進發展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顯。在確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推進文物合理適度利用已經成為社會共識。
  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明確“在確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推動不可移動文物有效利用”“文物保護單位向社會開放,應當合理確定開放時間和游客承載量,並向社會公布,積極為游客提供必要的便利”等,規定文物收藏單位應“通過借用、交換、在線展覽等方式,提高館藏文物利用效率”等。
  要點十:保障法律實施有力有效
  文物安全是文物保護的紅線、底線和生命線。為最大限度確保文物安全,本次修訂通過增加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種類、設定不同檔次處罰、提升罰款金額等方式,進一步增強法律震懾力。

  山西晚報·山河+記者 孫軼瓊整理

(責編:劉_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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