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罰款兩次 網信辦公開征求意見
當事人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罰款兩次 網信辦公開征求意見
央視網消息:為進一步規范網信部門行政處罰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近日就《網信部門行政處罰裁量權基准適用規定(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今年6月14日。
征求意見稿提出,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網信部門行政處罰裁量權基准劃分為不予處罰、減輕處罰、從輕處罰、一般處罰、從重處罰等裁量階次。其中,有因同種違法行為一年內受到網信部門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教唆、脅迫、誘騙他人實施違法行為的﹔拒不配合、阻礙、以暴力威脅網信部門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等情形的,應當從重處罰。
另外,征求意見稿提出,同一個違法行為違反多個法律規范應當給予罰款處罰的,按照罰款數額高的規定處罰。有兩個以上應當給予行政處罰違法行為的,應當分別裁量,合並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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