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資源稅首季征期運行平穩 改革成效初步顯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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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5月27日電(記者陳晨)2025年一季度是全面實施水資源費改稅后首個完整的季度征期。記者近日從國家稅務總局了解到,水資源稅首季征期運行平穩,改革效應初步顯現。

自2024年12月1日起,水資源費改稅試點在全國范圍內全面實施。根據《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水資源稅可以按月、按季度或者按次申報繳納。一季度稅費順利轉換,征管平穩有序,全國共實現水資源稅收入104億元,其中新試點的21個省份收入43.5億元,剔除水力發電季節性因素和農業用水按年申報因素,較2024年季均水資源費收入增長16.4%﹔新試點地區水資源稅申報戶數達到8.7萬戶,較2024年水資源費繳費戶數增加1.3萬戶,增幅18%﹔新試點地區0.35萬戶此前無証取水的納稅人完成申報,其中0.27萬戶納稅人主動申領取水許可証。在基本沒有增加終端正常生活生產用水負擔的同時,增強了居民和企業節約用水意識。

重點調控領域取用水量逐步下降。為推動解決普遍存在的地下水超採和污染問題,水資源稅設置地下水稅額標准高於地表水,以促進企業合理調整用水結構,減少取用地下水。同時,對耗水量大且浪費現象嚴重的特種行業取用水設置比其他行業更高的稅額標准,倒逼節約用水。據統計,首季征期新試點地區地下水、特種行業取用水量分別較去年季均下降15.4%和41.5%。

城鎮公共供水企業稅負合理下降。城鎮公共供水企業屬於公益性企業,承擔著重要的社會職能和民生職能。為減輕城鎮公共供水企業負擔,改革在取水環節考慮其合理損耗因素,允許在計算取水量時予以扣除﹔在售水環節將其繳納的水資源稅在終端綜合水價中單列,並在增值稅計稅依據中扣除。據統計,首季征期新試點地區城鎮公共供水企業較去年季均稅負下降8.7%。

(責編:張星秀、劉_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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