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泉城區法院發出首份“表格式判決書”
陽泉城區法院發出首份“表格式判決書”
近日,陽泉城區法院桃河法庭在審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時,通過小額訴訟程序快速審結,發出該院首份“表格式判決書”,判決一目了然,獲得雙方當事人認可。
該案件是董某與李某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且雙方當事人爭議不大。庭審中,承辦法官對雙方當事人無爭議的要素予以確認,對有爭議的要素進行重點審查,對予以佐証的相關証據進行重點舉証、質証。同時,引導雙方當事人就本案的爭議焦點進行舉証、質証,並發表辯論意見,加快庭審流程。庭審后,法官圍繞該案查明的事實,採用要素式裁判文書撰寫體例,將雙方主張、查明事實、裁判理由、裁判結果等均以表格的方式載明,對重復性表述、類型化案件通用論述、當事人無爭議事實的認定論述等進行簡化,既方便當事人理解又推動簡案快審,實現了審判質量與效率“雙提升”。
今年以來,陽泉城區法院不斷優化案件繁簡分流機制,針對訴訟標的小、事實清楚、爭議明確的案件,推行小額訴訟程序,將標的為4.5萬元以下的小額訴訟案件的審理周期由3個月壓縮至2個月,切實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表格式判決書”是陽泉城區法院司法為民進程中不斷提升服務水平和案件辦理質效的重要舉措,是踐行“如我在訴”的生動實踐。
溫麗芳 常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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