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將探索建立物業服務行業失信懲戒制度
12月26日,太原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聽取太原市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太原市物業管理條例》實施情況的報告。
《太原市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於2017年5月1日施行。今年11月至12月,太原市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對全市貫徹實施《條例》的情況進行了執法檢查。針對目前太原市物業服務企業行為不規范、服務水平整體不高等問題,太原市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提出,建議太原市繼續完善物業管理體制,建立健全綜合協調統一的領導機構和綜合執法聯動機制,理順相關部門物業管理職能職責,加強組織領導和物業管理人員配備,切實破解小區內停車難、經營網點擾民等執法困境﹔建立市縣以及各縣(市、區)物業管理聯席會議制度等。同時,建立考核獎懲制度。細化分解政府職能部門、基層組織等在物業管理服務中的職責和任務,嚴格考核獎懲。形成全過程監管機制,加強對物業服務市場監督管理,探索將物業服務企業日常經營行為納入誠信體系,全面推進信用管理,建立失信懲戒制度,促進物業服務行業健康發展。
李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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