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
太原嚴查無牌電動自行車
本報訊(記者曹秀娟)11月22日,太原市交警支隊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明年1月1日起,將嚴格按照《太原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對不按規定登記上牌的各類電動自行車,依法予以查扣。
《太原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於2018年5月1日正式實施。從2018年5月7日起,太原市在全市范圍內設立24個電動自行車登記服務站,為合規的電動自行車免費辦理登記上牌業務。截至今年11月20日,已為67.16萬輛電動自行車免費登記上牌,日均登記1188輛。
根據《條例》規定,實施前購置的不符合國家標准的電動自行車實行過渡期管理,過渡期限為一年。過渡期結束后,因太原市電動自行車存量較大,且大部分為超標電動自行車,不符合登記上牌要求。本著“平穩過渡”的原則,從今年5月1日起,對電動自行車採取分類、分階段管理措施。
嚴查重點違法階段。今年5月1日起,加大對各類電動自行車的路面管控力度,嚴查電動自行車闖紅燈、逆行、違法載人、斑馬線騎行等各類違法行為。截至11月20日,全市共處罰電動自行車各類違法25.41萬起。
嚴格分類查扣階段。今年5月1日至8月31日,對外觀尺寸、整車質量、設計時速等“11類”技術標准嚴重超標的電動車(如:黑金剛、超級路霸、陸地巡洋艦、趴賽、超級中鯊、越野者、大公主、大中鯊、鬼火、迅鷹、大鬼火等),按照“機動車無牌無証”違法行為進行查扣,堅決杜絕嚴重超標電動車上路行駛。截至11月20日,全市共查扣各類嚴重超標電動自行車1.4996萬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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