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暢通舉報渠道 規范監督執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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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市司法局消息,為加強行政執法監督、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日前印發行政執法投訴舉報規定,整合並暢通投訴舉報渠道,提升行政執法公信力。

行政執法投訴舉報規定對行政執法投訴的概念、受理與不受理情形、投訴舉報渠道、投訴要求、處理流程、辦理時限、結果處理等事項予以規范。其中明確,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本級行政執法機關投訴舉報辦理工作的協調和監督,也可以直接辦理對行政執法機關及其行政執法人員的投訴舉報,並將整合12345等投訴舉報渠道,完善投訴舉報處理機制,為群眾和企業提供便捷的投訴途徑。司法行政部門或者行政執法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投訴舉報事項。

通過明確行政執法投訴舉報的受理、調查、處理等流程,有效保護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及時糾正違法或不當的行政執法行為,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辛 欣)

(責編: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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